(二)解构式阅读和书写
德里达书写风格独特,他总是在“解构”哲学家们的思想,他以“解构式阅读”评价这些思想。传统的阅读总试图理解文本意义,使意义显示出来,成为作者和读者意向交流的“中介”。解构式阅读的目的却是摧毁文本的意义(在场),或称“涂改”(sous rature)。
这种阅读并不顾及作者的意向性,因为文字是外在于说话和意识的,只有“擦掉”在场的意义,才能“显示”新文字的“痕迹”。
下面我们来分析德里达是如何读解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德里达认为现象学是形而上学最典型的形式,因此,他对现象学的批判具有批判一般形而上学的普遍意义。
西方的逻各斯传统赋予意识和声音(说话)以特权,逻各斯、声音、意识之间有本质的联系。胡氏的语言理论,亦可从说话与符号两方面的分析:1.现象学的声音。德里达指出:“在表达中,意向性是绝对地表达,因为它赋予声音生命,这声音完全是内在的,被表达的是意义(Bedeutung),就是说,一种世界上不存在的观念。”这是一种现象学内在的独白,只是意向性的表达形式,可还原为意识。2.书写。胡塞尔承认,精神的独白起不了交流作用,真正的交流必须以文字符号为中介,通过书写而保留、传达、理解意义。
胡塞尔认为,语言要有意义,必须符合纯粹逻辑语法,而与是否存在意义的所指对象无关。例如“圆的正方形”是有意义的,而“greenis or”是无意义的。可见,胡塞尔仍坚持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意义与语音的对立,意义的独立性和基础地位,文字的工具性,逻辑语法原则。这些都是德里达攻击的“在场”理论,其中“意义”则是根本的“在场”。
德里达指出,现象学书写不出“观念意义”,所谓书写出“意义”只是人为的设定,“意义”从没有真正实现,就像康德的理念永远在彼岸世界一样。「写始终停留在有限或写本身,达不到写之外的“观念”(在场)」。所谓意义深层只不过是书写“痕迹”的表层,现象学还原只是书写的差异活动。「被解构了的书写活动不再表达文字之外不变的意义(目的),而只是文字多样性“播撒”和“断裂”,它是前逻辑的,不遵守逻辑语法规则的」,“green is or”是有意义的,它把符号从语法和观念专制制度中解放出来,给符号以自由逍遥。
在德里达的文字中,“能指”和“所指”从不遵守固定的位置,它到处游荡,不受任何逻辑、语法、意义的束缚,是不可直观(读和理解)的东西,无对象的操作,不导致任何新的在场。
显然,德里达的解构是要解放一切人为约定的传统规范,解放哲学、文学、伦理和宗教。总之,解放文化,抹去原有的规范,重写新的文字。这种改革便具有普遍的社会文化意义。
海德格尔提出“摧毁”(destinktion), 德里达提出“解构”(déconstruction);无论海氏关于哲学“遗忘”了真正的存在,“此在”(Dasein)与存在概念差异的理论,还是德氏解构论的sous ratu-re(涂改),二者都是以现象学悬搁态度为前提的:现有的本体论是不真的,要追溯“本来状态”。海氏的摧毁战略包括对“存在”词源的释义学追问,德氏的解构战略在于把传统哲学结构消解。两人这番“悬搁”功夫,都是为了“回到事物本身”,批判形而上学的语言和思维方式。这使他们回溯到非逻辑的原始语言——海氏有他的诗化语言,德氏则是书写的“文字学”。就此而言,两人的差异确实是非原则的枝节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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