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斯蒂芬【霍维茨】
尽管奥地利学派与大多数其他学派的经济学共享着一些核心的方法论概念(比如,宽泛意义上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但将奥地利学派与新古典主义区别开来的根本原则是他们信奉主观主义。奥地利学派的很多独特洞见正是源出于主观主义。诚如哈耶克在40年前所说,过去一百年中,经济学领域的一切重大进步都是主观主义观点不断拓展的结果。他特别提到,米塞斯的研究最一致地证明了这一点,并且指出,米塞斯理论上的核心结论都可以追溯到其主观主义基础。我们同样可以说,自哈耶克写下那段话之后的40年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而不是整个经济学)的一切新的重大洞见及理论细化,都是一贯地坚持主观主义的结果。
对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来说,主观主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学的方法论,毋宁说,它是研究人的行为的一种完整的方法。研究人的科学(包括经济学)要研究人与物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关人的理论性科学尤其是要解释从人的这些互动关系中形成的那些非意图的、无法预见的结果。在经济学领域中,这种方法很自然地会促使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强调自发秩序,在这里,制度及其他井然有序之行为模式的形成,被解释为由个体之主观认知所驱动之行为的非意图的社会性产物。
因此,致力于对人的互动关系和制度提供某种理论性解释的经济学家就必须首先研究个人赋予其行为的主观含义。哈耶克曾经指出,“人的行为所涉及之物,乃是行动着的人所认为的样子……除非我们能够理解行动着的人自认为自己所采取之行动是何意义,则任何试图解释这些行为之努力……都将归于失败”。这就是主观主义的根本论点:社会科学的解释必须从解释我们所研究之行为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开始。这就要求社会科学家必须重视背景(context)和诠释的作用,并且要认识到,驱动个体采取行为的,乃是他们的主观认知,而不是在此情势之下的客观现实。主观主义主张,如果我们试图在不涉及人的认知和计划的情况下来描述人的行为,则我们就不可能赋予人的行为以意义。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不理解意义,则我们对于社会的理解就是贫乏的,不可能令人满意。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之所以奉行一种彻底的主观主义立场,从很多方面来看,是因为卡尔·门格尔从一开始就将奥地利学派建立在主观主义的经济价值论的基础上。门格尔没有接受他的很多前辈所奉行的劳动价值论,而是提出,“就其性质而言,价值完全是主观的……物品的价值总是针对具体的经济人的,这种价值也只能由这些个体来决定”。这一认识使得门格尔引导的经济学,从原来研究商人的行为和财富的创造与分配,转变为一门更为全面地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尤其是,门格尔创造了一个价格形成理论,这一理论的出发点就是市场两方参与者的主观偏好。这与有些人所采取的方法是不同的,这些人承认需求方的主观性,但却从客观化的生产或机会成本的角度来考察供给方。
诚如米塞斯指出的,不幸的是,门格尔本人并没有彻底地奉行这种主观主义。门格尔试图按照个人是否正确地理解一件物品满足某种欲望之客观能力,来区分“真实的”和“想象的”欲望。主观主义范式要进一步发展,下一步就需要认识到,价值的主观性取决于更进一步的主观性,即知识。在解释市场现象的时候,不需要判断行为主体的知识是否准确。比如,要解释行为主体接受某一价格之意愿,所需要解释的仅仅是行为主体的主观认知。尽管人们事后可能会发现,已经购买到的东西,并不是当初所以为的东西,但这对于我们解释价格而言,是不相干的。在作出选择的那一刻行为主体的心理状态,是解释价格形成和市场过程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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