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因为“对象”受限于知觉者的主观范围,但它的片面呈现仍使得它可能在其他方向上被知觉。
因此“‘客观存在’的含义(meaning)就是对应于对对象的可能知觉变化,不断地给‘不饱和的’意向相关项组成的开放系统进行‘填充’”。⑨
通过胡塞尔的知觉理论,豪瑟试图说明被支持的公理以及它们的证据,取决于集合概念的含义在意识中构成并依赖于意识,因此需要解释哪些行为涉及集合概念的构造。
这包含:由“复多”形成“一”的汇集行为;
演绎出ZF公理的迭代行为;
将迭代概念和集合的累积分层重塑为大全集V的含义分析的反射行为,使得对V成立的已经在它的前段成立等等。
最终,这些行为形成一个复杂的行为网络,它们的意向相关项分别就是我们可以视为对象(或客观存在)的东西:
集合、迭代概念形成的累积分层、不可达基数、马罗基数等等。
这实际上印证了胡塞尔的知觉行为的主观性与内容客观性的一致,即,对应于不断的知觉变化,不断填补不饱和的意向相关项。
尽管如此,上述行为仍无法断定可测基数的存在。
但胡塞尔的知觉理论毕竟说明了所有的知觉都是不完全的。
因此给V的所有可能行为增加新成份,诸如哥德尔L上V的超越,就可以填补可测基数的出现。
投影决定性公理[简称PD]作为二阶数论上的公理,缺少与集合迭代概念的直觉联系。
它通常因给描述集合论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方案而被视为合理。
不过,当大基数公理等价于PD时,包含PD的公理系统可以在更强的意义上被证明是“正确的”。
最后,豪瑟讨论了连续统问题。
这涉及集合论研究者在面对连续统问题的任何解决方案时,必定追问“何谓一种解决”的共识。
豪瑟认为武丁对连续统假设技术上的解决还不足回答这个问题,不过他指出,尽管武丁对CH采取柏拉图主义的哲学立场,但他的方法实际上涉及V的所有可能行为的再解释,而概念的现象学来源是这个“再解释”的关键。
总之,按照豪瑟的观点,我们必须考察数学家是如何意向性地与公理背后的那些事实关联的,尤其关于集合概念的构造,这是数学家视某些公理为合理和自然的根据。
另外,解释新公理的现象学路径并不与柏拉图主义对集合论的解释相冲突,因为它不涉及形而上学问题。
(三)自然主义哲学的路径
从早期论文“相信公理”开始,麦蒂的论文和著作都是围绕数学哲学和集合论展开的。
她的立场多年来几经发展和变化,最终体现在她发表于2011年的论著《为公理辩护:论集合论的哲学基础》中。
在该著作中麦蒂提出了一种“Thin实在论”,尝试用它来解释集合论实践的本质。Thin实在论是一种后形而上学的客观主义立场。
它并不鉴于形而上学的哲学标准(如柏拉图主义)来评判集合论,而是认为集合论就是数学家公布的基本正确的理论。
这意味着集合就是集合论描述的那种东西;关于集合的问题,集合论是唯一有关的权威。
基于这样的客观主义立场,在认识论上,我们关于集合的知识不可能出错,也不可能存在与我有关的集合完全不同于我对它们的了解,因为集合被理解只需要诉诸一系列数学思考从公理获得。
Thin实在论的客观性保证,归因于潜藏在集合论公理背后“数学深度”的客观性,其中集合是这些数学深度的标记。
数学深度是公理的“外在”证成的概括,也是数学家在引进这些公理时觉察到的它们的各种特殊优点。
数学深度的客观性体现在:即使数学家再多的偏爱或盲目关注某些公理,如果这些公理本来就不具有丰富的推论,那么数学家的关注不会使它的推论变得丰富。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