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如果A 能推出 B,这相当于“给我一个 A 的证明,我就能给出一个 B 的证明”,这是不是类似函数类型?受此启发,我们提出把命题作为类型的思想:如果 P 是一个命题,我们把它当做一个类型,而如果 p 是这个类型的,我们解读为“ p 是 P 的证明”。接下来的一切,都在这个思想下讨论。
四 类型论的形式化
我们以推理规则的形式简单写写类型论的框架。
首先,α 是 A 类型,可以写作 α:A 。注意,这不是一个命题,而是一个判断!这一点的区别在于,这种东西是不能被像命题一样操作的:比如,你无法否定它(“α 不是 A 类型”这句话根本就是不符合语法的),因此写出一个判断,就代表它是对的,而认定它正确性的就是推理规则。命题与判断的区别,在讲相等类型的时候还会遇到。
如果从一些判断(用Γ 代指)出发,可以用推理规则直接得到另一个判断 J ,我们写作 Γ ⊢ J。譬如:
α:A,b:B ⊢ (α,b):A × B
树形
α:A,b:B
─────── prod-intro
(α,b):A × B
右边就是推理规则的名称。
References
[1] Douglas Hofstader,Gödel, Escher, Bach: an Eternal Golden Briad.
[2] The Univalent Foundations Program, Homotopy Type Theory: Univalent Foundations of Mathe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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