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经典伪证,似乎也是来自民科吧。
说这个伪证并不在于其本身的逻辑谬误,而是绝大多数人对于这个伪证的证伪方式也是伪证。换句话说,绝大多数人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指出3=0 的错误之处,而只是单纯地依靠权威的结论去强行定义它是错误的。
不信大家可以尝试一下。
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二次方程。
x²+x+1=0 (1)
首先,我们可以将x=0 代入方程中,得到原方程不成立,所以 x=0 必定不是方程的根。
∵x=0
∴x²+x+1=1 ≠ 0
∴x ≠ 0
由于x ≠ 0 , 我们可以在等式两侧同时除以不为0的因式 x ,则有:
∵x ≠ 0
(1) 1
∴ ── ⇔ x+1+─=0
x x
1
∴x+1+─=0 (2)
x
又因为对于(1)式来说,我们可以通过移项的方式,得到以下关系:
x+1=–x² (3)
我们将(3)式代入(2)式之中,可以得到:
1
–x²+─=0 ⇔ –x³+1=0 (4)
x
对于(4)式来说,不难验证,x=1 为该方程的一个解。
我们再将x=1 代入原方程,则我们可以得到:
1²+1+1=0 ⇒ 3=0
从而,数学大厦轰然倒塌!
现在大家可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 直接将(4)式的解代回(1)式后,原有等式不成立意味着什么?
2. 在恒等变形的哪一步中引入了增根?为什么会引入增根?
3. 这一增根的引入是任意的吗?换句话说,如果我想写一个7=0的伪证,能通过类似的方式做到吗?
4. 此伪证的产生和原方程没有实数解有关系吗?换句话说,如果保证方程在实数范围内有解,按照类似的上述操作,就能保证不会引入不符合原方程的增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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