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前批判时期的康德的一个时代性真理
康德在其前批判时期的作品中,有一章曾简短地讨论了矛盾律的地位。虽然题为“论矛盾律”,但实际上是以下述三个命题,层层递进地论证了同一律在矛盾律面前的优势地位。
命题一:不存在一个所有真值的唯一的、绝对第一的、普遍的真理。
命题二:有两个所有真值的绝对第一的原理:一个是肯定性真值的原理,即这样一个命题:任一事物都是其所是;另一个是否定性真值的原理,即这样一个命题:任一事物都不是其所不是。二者同时被一致称为同一律。
命题三:进一步论证在矛盾律之前占据真值序列首位的同一律的优势。
关于命题一,康德是这样论证的:他默认把真理分为两种,肯定性的和否定性的。而“唯一的、绝对第一的、普遍的真理”必然属于两者之一。如果这个绝对真理是肯定性的,那么为了使之能够推出否定性命题,它就必须借助一个否定性命题作为中介,即这个命题:(1)如果某物的对立面为真,则其自身为假。这样,我们从作为对立面的肯定性命题,借助上述命题(1)的中介,就可以得出相应的否定性命题。反之作为对称的一面,也是如此,如果绝对真理是否定性的,它就必须借助一个肯定性命题为中介:(2)任一事物,其对立面为假,则其为真。这样,我们可以从假的对立面被它引渡到肯定性的一面。
依旧,先考虑较为简单的情况,关于命题三,康德是这样论证的:1、简单概念比复杂概念更普遍。同一律直接从肯定到肯定,从否定到否定,比同时处理两者的矛盾律——“同一事物不可能是同时且不是”——更简单。2、同一事物不可能同时是且不是。必须依靠中介命题(2):任一事物,其对立面为假,则其为真。而“这命题与矛盾律分疆而治。”3、最后,尊称矛盾律这种否定性(“不可能”)命题为“所有真值之首和支柱”,是非常“粗暴”的,甚至比以一个悖论当支柱,还要“糟糕”。
我把命题一和命题三这两个简单命题,看做是向命题二这个较为复杂,但实际上是在信口雌黄的事实上的结论(虽然它被放在中间位置)的一个“夹逼”。
我们来看命题二,它宣称有两个绝对第一原理:肯定性的和否定性的。肯定性原理是一个同语反复:任一事物都是其所是,简单地符号化(这做法符合康德自己的要求:“我们在解释这些原理所使用的最简单的规定,与符号差不多没有任何区别”):∀x,x=y,y∈{x}。我们这里用属于只有x一个元素的集合来代表事物“其所是”的那“同一个”事物,y。请容许我这么做,因为事实上这里有将x和一个它所是的y的对象化他者进行同一性判断的空间,简单说,有一种差异在场。另一个就是否定性的,它涉及一个被康德称为两个“不”所导致的双重否定:“任一事物都不是其所不是。”依旧符号化它:∀x,┐x=y,┐y∈{x}。
有了这两个绝对第一原理后,康德紧接着就把真值的证明分为两类:直接和间接的。当主词与谓词之间存在一致性,并因此可以直接套用同一律的证明就是直接证明。而间接证明则需要用到一个双重原理的作为中介:(3)“任一事物都是其所不不是。”、(4)“任一事物都不是其所不是。”注意到,后者其实是上面提到的否定性的绝对第一原理。
这双重原理实际上是上面早已提到的两个中介命题的变体:
(A):(2)任一事物,其对立面为假,则其为真。=(3)任一事物都是其所不不是。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