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空间被表象成一个无限给予的量。一切概念都是包含着无数能包含表象的表象,而无一概念是其自身中的。我们以马和白马的例子来理解,“马”是包含在“白马”等之中,从而能够被设想为将“白马”等包含在“马”概念之下的概念,而反过来这些白马的概念却并不是在马的概念之中。而不同的空间只不过就是对于唯一的空间的限制,因而是直观而非概念的。如果是概念的就会有隶属关系。
(二)空间的先验阐明
先验的阐明在康德笔下就是将空间说明成一条规则来解释其他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也就说,从认识论的原则加以应用,以其为条件使得认识论如何可能。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康德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从给定的概念里去推导,二是只有以这个解释为前提才有可能。
以几何学为例,空间这个属性使一门知识成为可能的两个原则:一是空间的本源要是直观。二是空间是先天的,不是经验性的。而接着,康德在此说明了这种直接表象只有寓于主体才成为可能。
(三)经验性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
因而康德说明了空间表象的两个本质:经验性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
康德站在人的立场解释空间作为人主体的先天感性表象只有从人的感性能力出发空间才得以可能。空间是我们外直观的主观条件,离开主体之外,自身而言什么也不是。如果失去了这个条件,空间表象就失去意义。而自在之物也可被直观,但这直观是智性直观。康德用逻辑来说明:假设原来的判断是:“事物在空间中”。如果在一个受限制的判断中,将这种限制加在主词之上,这种判断就会是无限制的判断。所以我们也可以说“一切事物都在空间中”,而这“一切事物”也包括物自体。如果要移除物自体,一定要将限制加在概念之上,也就是说“一切事物,作为外部现象,都相互并存于空间。”因而这便是一个普遍有效的判断。因而空间又是一切外部显象的普遍必然条件。因而也就具有了实在性。这就是所谓的经验性的实在性。
空间有经验性的实在性,但是却没有绝对实在性,这是隶属于物自身的属性。空间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或者是相互关系,不依赖于对象的规定性。因而空间是具有观念性,这种观念性康德是站在先验的立场上来说的。空间作为先天的直观形式,也是外感官一切现象的纯粹形式。空间是主体受对象刺激后先行于一切直观的形式(原则),它先天的被给予。因而就具有先验观念性,按照这种观念性,离开了主体的主观条件,空间什么也不是,空间就无法被归于对象本身。
当然,空间只是形式,需要感性材料的填充。但凡向我们显现的事物无一不在空间中,这种直观仅限于人的感性直观,而不能智性直观,智性直观的对象是自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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