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洛-庞蒂的计划,从《行为的结构》的第一行表述开始,就是要“理解意识与自然的关系”。①然而,这个计划具有一种直接批判的含义。事实上,问题在于超越两种不可靠的解决:一种是唯心论的,它把自然看作是由意识所构成的;另一种是实在论或自然主义的,它提出一种作为自在事件之整体的自然,而意识和体验本身也由此来自于作为这些事件的结果。从肯定方面来说,关键在于“把唯心论的视角(根据这种视角,没有什么不是意识的对象)和实在论的视角(即意识被嵌入到客观世界的组织中)重新联系起来”。②事实上,世界既为我们存在,我们又构成了世界的部分,是发生在世界中的事件的承载者,这两点都是无可置疑的。然而,这种处境不是别的,只能是肉身化的处境,我们由此一下子就能理解,为什么一个超越实在论和唯心论、调和先验意识和经验实存的问题域可以具体化为身体的问题。成问题的是这样一个由笛卡尔所主题化的中心现象,即灵魂和身体的统一,不管是在事实上还是在法理上,它都阻止我提出一种不隐含着在世间内驻留的意识。从第六沉思开始,笛卡尔认识到,我不仅仅是寄居在我的身体中,“就好像一个舵手在他的船中一样,而且,除此之外,我和它非常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融合、掺混得像一个整体那样地同它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说,对梅洛-庞蒂来说,问题就在于思考这种笛卡尔宣布过、我们也能体验到的统一,但它对于知性来说仍明显地是不可通达的。正如他在《眼与心》中所写的,“我们就是心灵与身体的混合物,因此应该有一种关于它的思想。”③全部的困难在于通达这一混合物,即梅洛-庞蒂所称的本原的身体或现象的身体,意识与自然的交汇点。事实上,如果我们象笛卡尔和胡塞尔所做的那样,接受一种内在的或反思的观点,我们就只能碰到意识与它自身的纯粹重叠,就破坏了依据思维和广延的二元性而结合起来的实际体验的身体的统一性。因此,梅洛-庞蒂就与之相反,从科学本身的内部出发,这种科学自发地接受了一种自然主义的本体论,它把身体看作一个对象,当然是比所有其他事物更复杂但并不能从本体论上予以区分。梅洛-庞蒂的决定在于“从底部”接近这个问题,即从心理学和生理学出发,以便指出它们如何受到它们本身的结果的限制,从而超越实在论的前提,并由此放弃把身体作为一个纯粹对象的规定:“我们不想作事先判断,我们将考察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思维,我们不对它提出它不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想要被带着去重新发现在客观思维后面的体验,那么,这种转变将只有通过客观思维本身的困境才能引发。……我们将看到,甚至在科学中,本原的身体也在回避着人们强加给它的处理。”④因此,通过从科学的结果出发,梅洛-庞蒂为自己提供了方法去通达一个肉身化的主体,它不再与笛卡尔式的我思混为一体。一旦这种认识得到贯彻,他将有可能去重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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