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基督教的真理观并不只是单纯的内心信仰,而是有它的哲学根基的,这就是"一"的思想,即同一性、普遍性和共相,它是从语言和语词的逻辑本质即所谓"逻各斯"中获得的,并首先形成了西方哲学传统中的"理性"(reason)及"合理性"(rational)。这一根基是由古希腊的理性哲学家们、特别是柏拉图所奠定,而被吸收到基督教中来的。但早期基督教的教父们为了与希腊哲学划清界限,常常用东方(希伯来)的信仰方式(主要是"爱")来掩盖和模糊这一内在根基,从而使得基督教有时显得像是一种独断的狭隘的宗教狂热。不过,我们至今还能从圣经中、特别是从《新约》中读出柏拉图主义的味道,如"约翰福音"开头就说:"太初有道(Logos),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甚至在《旧约·创世纪》中,上帝也不是用行动,而是用语言来创造世界的:"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的确,基督教的"道"与柏拉图理念论中的那个理性的逻各斯(万物的原型和形式)已有了不同,它更接近于柏拉图晚期《蒂迈欧篇》(Timaeus)中那个具有生命、灵魂(Nous)和主动的创造力的造物主(Demiurgus),并且更多地赋予了伦理性的"爱"的含义。然而爱与生命都要通过话语的力量来体现,特别是通过话语的命名力量、逻辑统摄力量即对万物和他人的同化力量来体现,这却是确定无疑的。这种力量在希腊哲学中就是"努斯"(Nous)的个体能动性,在基督教中就是"圣灵"的"位格性"(personality);但如果不注意希腊哲学的努斯和逻各斯之间的密切相关性[慧田哲学注:参看《思辨的张力》第一章,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以及"位格"(person)一词的语法意义("人称"),这种力量很容易被理解为神秘主义的内心体验和出神状态(ecstasy),在基督教中就成为一种异端倾向。之所以被视为异端,是因为它将导致基督教失去其普世性,即放弃了基督真理的"一"的特征,而成为人人都能凭其个人内心体验来作出不同断言的意见了。
不过,两千年来基督教不断产生的另一异端倾向就是过分强调教义中的希腊哲学的要素而忽视了希伯来神学信仰和启示的要素。对于基督教正统来说,这种倾向是不能鼓励的,因为它将导致基督教的非宗教化甚至非道德化,走向自然神论(Deism)和无神论。如果说,基督教的说服力来自其哲学方面的普遍的逻各斯主义,那么它的魅力则来自其神学信仰的圣洁性和超越性(transcendence),后者是基督教道德立场的真正根基。基督教道德与世俗道德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它诉之于一个彼岸世界的不可预测、不可解释甚至不可验证的声音,对此人类唯一正确的态度是怀着信、望和爱而倾听,这种态度需要人弃绝世俗的一切而向往着一个根本不可能在此世实现出来的理想王国,在那里没有任何争斗和仇恨,耻辱和悲伤,只有上帝的荣光降临每个人的灵魂。这种由乌托邦所支撑起来的道德在基督教发展的历史中受到误解和歪曲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早期基督徒常常以为基督再临就会在近期到来,直到16世纪,闵采尔(Thomas Muenzer)所领导的德国宗教运动还沉迷于"锡利亚式的狂想"(chilias m)。但无论如何,上帝之国并没有因为它的迟迟不能到来而失去其激发人类道德需求的力量,相反,正因为它超凡绝尘,它才能永远保持其纯粹的理想性而不为世俗所污染、所冒用。这一点自从近代启蒙理性以来是越来越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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