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帕克教授在文章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涉及到哲学的真理。如他对后现代的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实际上就不是从神学上、而是从哲学逻辑上进行的反驳:"当一位后现代主义者告诉你,没有普遍一般的真理这回事,你就只须问他,他的这个断言是否会作为一个普遍一般的真理而被提出来。如果他说是的,他就会受到自我反驳,他的主张就会被这一主张行动本身逼到这种自我反驳中。如果他说不是,那么你可以告诉他说,在他的观点看来对他是真实的这种对普遍一般真理之实在性的否定,对你来说却不是真理,没什么可说的;而你作为一个普遍一般真理的信奉者,却有根据去试图说服他,说他错了,但他作为一个不相信有什么对任何某人是真的东西也对每个人为真的人,却没有根据来试图说服你,说他是对的"(Ibid.,pp.4-5)。这一反驳从逻辑上说的确是无可挑剔的,它非常类似于康德通过实践理性对道德律即"定言命令"(der kategorische Imperativ)所作的论证,但在哲学上说却仍然可以继续深入。
例如说,假如这个"后现代主义者"在面对上述问题时既不说是,也不说不是,而是保持沉默或面带微笑,你就根本没有办法把他驳倒。他保持沉默并不说明他自知理亏或承认错误,而是很可能他并不认为有必要把他自己私人所认为的真理告诉别人或与别人达成一致。中国古代的庄子和他的朋友惠施有一次在桥上观鱼,庄子看着河里的鱼感叹道:"鱼儿游得多么从容快乐啊!"惠施问他:"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庄子反问:"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惠施说:"好,我不知道你不知道鱼的快乐,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这不两清了吗?"庄子说:"不,你最初问我怎么知道鱼的快乐,说明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了,而我正是在这桥上知道鱼的快乐的啊!"(可参看《庄子·秋水》)
在这个故事中,全部问题都起于双方想要通过问答来达到互相理解,也就是想要借助于语言或对话(语言的功能正在于对话)沟通内心的真切感受,但语言本身有它力所不及的边界,它作为人与人相通的媒介,并不如个人当下直接的感受那样真切。惠施是一个彻底的相对主义者,但他不幸却也是一个有辩论癖的诡辩论者,一开口就已经自相矛盾了;庄子则是一个语言上的相对主义者和一个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者,他总是把语言上的矛盾引向内心的真理,所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庄子·天道》),"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他甚至认为在辩论中胜者不一定有真理,负者不一定没有真理,双方或第三者都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可参看《庄子·齐物论》)。
所以帕克教授对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只适合于针对惠施型的诡辩家,却不适合于庄子型的(或诗人型的)体验论者,因为后者只想抒发自己的真切感受,而不想把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告诉给别人以取得普遍的同意。帕克教授的全部论证都是建立在把运用语言进行对话当作双方默认的前提这一基础上的,而这一基础并没有绝对的不可置疑性。不过,我并不否认,语言,且唯有语言,才能使当下直接的感受确定下来,成为普遍的可检验的真理,而当下直接的感受则永远是相对的,主观的,因而也是随时可以伪装的,不可能把真理和虚假区别开来。所以,如果要求说出真理,或回答"什么是真理",帕克教授的论证是占上风的;但对一个不把"说"当一回事的人,那就的确"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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