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 B 合在一起产生非C;B 和 C 一起导致非A;A 和 C 一起导致非 B。
塞拉斯的论点很复杂,但可以简单概括如下。知识是关于事实的【fact】(即某某是具体事例【case】)。事实具有命题形式(x 是 ø)。问题是我们是否具有感知事实的能力。感知 x 是 ø 的形式的事实的能力要么是后天获得的,要么是非后天获得的。如果它是习得的,那么它就不是一种感官能力,因为根据假说,感知感觉内容的能力是未习得的。因此,感知事实的能力一定是非习得的。但是,如果事实可以被感知,那么感觉就必须具有命题形式。说我们感觉到了事实,就等于说感觉镜像反映了一个已经被赋予了命题形式的现实。但命题形式就等于可理解的秩序。那么,我们如何解释可感秩序和可理解秩序之间的一致性呢?如果感知事实的能力不是后天获得的,就不能用自然主义的自然选择的进化来解释它。因此,可感秩序和可理解秩序之间的一致性要么无法解释,要么通过援引超自然因素来解释。
塞拉斯认为前提 A 是假的。感知红色感官内容 S 并不需要非推论地知道 S 是红色的。感官意识本身并不构成知识。关于 x 是 ø 的非推论性知识——看到血是红色的或听到钟敲了十二下——是概念中介的知觉,而不是感性的直觉。这类知识的感性直接性是由一个与公众可观察的空间和时间相关的对象的精心设计的概念框架来中介的。这种思维与感觉的结合,或者用康德的说法,概念与直觉的结合,直接导致了神话的第二个方面,即所予范畴的神话,根据这个神话,现实的范畴结构(假设它有一个)在心灵上留下了印记,就像印章在蜡上留下印记一样。这就是把感觉和感觉为(sense as)混为一谈了。但感官觉知不是觉知为。意识到一个具有范畴状态F 的物品不是意识到它作为 F,感知到某物是作为F 就是部署 F 的概念,这个部署是受规则支配的。但是遵循规则就是思维,思维是一种不可约化为感知的活动,即使在有智慧的存在的情况下与感知绑定一起。思维不能触及现实:它属于另一种秩序。但是,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并不迫使我们否认我们能够成功地思考现实,或者否认思维必然嵌入现实。感觉属于真实(the real),但不可能与真实有关。思考是关于真实的,但不能与它直接接触。
但是,在我们谈论一旦我们抛弃了所予神话,我们应当怎样理解思维之前,我们必须先说明,为什么抛弃神话并不意味着怀疑主义。重要的是要看到,怀疑主义接受了认识论所予神话:它必须假定表象是带有确定的概念特征而被给予的,即使它质疑表象结构和实在结构之间是否有任何对应关系。因此,怀疑主义不知不觉地以对表象的知识为前提,即使它假定对现象与现实的联系提出怀疑。而且,它不能解释为什么会有表象(因为它不能声称表象仅仅是由于问题的回归而产生的表象)。但是,假设有确定结构的表象被给予,就已经是假设太多了。一旦认识论的神话被破除,就有必要承认,感觉为已经预先假定了存在于空间和时间框架内的相互关联的客体的结构领域的知识。思考和感觉都是面向世界的,尽管是在不同但相互关联的维度上:用塞拉斯的话来说,思想的"的性"不是感觉的"的性"( the of-ness of thought is not the of-ness of sens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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