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ontology)试图回答"存在什么(What is there)"这个问题。但这不能通过列出实体的名称来回答,例如,“桌子”、“椅子”、“树”、“赛普勒斯”、“但丁 ”和“Aerofl”。“桌子”、“椅子”和“树”是常见的名词——即对象的类型的名称。“赛普勒斯”、“但丁”和“Aeroflot”都是专有名词,即特定物体的名称。列出名词,无论是类型的名称还是细节的名称,都是没有信息的,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名字,却没有解释名字是什么,也没有解释它与它的指称物有什么关系。如果本体论要采取康德批判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措施,那么它就不能满足于对“存在什么”提出另一种或多或少武断的解释;它必须解释我们如何 知道 存在什么。认识论有限性的一个含义是,我们不知道事物的神圣名称。人类给事物起的名字,并不一定和他们所命名的事物有联系。名称的意义并不是对一个本质的指定。塞拉斯接受这些康德式的约束。然而,他会坚持认为,在语言功能的基础上,“主格”具有一定意义(there is a sense in which nomination is)。不管怎样,他坚持认为,这种主格的维度并不属于意义,而是属于物质过程。语言意义在其中找到其终极“关于性(aboutness)”的名称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物质样式(pattern)。因此,塞拉斯对指称问题的解决既是辩证的又是唯物主义的:它通过将意义建立在非能指式样中来确保意义的自主性。批判本体论有 三个基本的要求 。 它 应 该 解 释 :
• 名称是什么(what is name),以及它与命名为什么(what it names)之间的关系;
• 名称和事物之间为什么有区别;和
• 存在什么种类的东西,实际上是什么种类。
因此,对于“What is there?”的回答也意味着对“什么是范畴?(What is a category)”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最简单的版本中,关于范畴地位的争论是它们是一个或几个实质的独立于心灵的属性还是依赖于心灵的概念(康德的纯粹的知性概念或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塞拉斯的建议是两者都不是。范畴是元语言功能,但它们的元语言功能仍然是表征现实的一种模式。范畴地位的确定依赖于对概念位置的认同。指定一个实体的范畴将是确定表征的某些逻辑语义特征,使其附属于(of)该实体。然而,表征本身并不是概念关系,也不是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对表征的非概念性的本质的描述将塞拉斯的表征与传统的思想和事物之间的关系的描述区分开来,并使他的立场在方法论而非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呈现出唯物主义。(我将在下面尝试阐明这一区别。)
因为范畴并不表征或指定世界的任何特征,所以它们在现象学上不是直观的。它们不能从语言或现实的结构中解读出来。不然的话,就会落入所予神话的陷阱。
2.所 予 的 神 话 (myth of given)
这个神话有两个方面:认知的(epistemic )和范畴的。
认知的所予的神话根源于思维与感觉的混淆。它具体表现在以下由经验主义产生的前提下的“不一致三位一体”中:
A. X 感觉红色感觉内容 S 需要 X 非推论地知道 S 是红色的。
B.感知感官内容的能力是未获得的。
C.知道形式为 x 的事实的能力是后天习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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