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自在性和趣味性两个阶段后,在最后一个阶段,存在论差异表达为最终的归宿,即“人”最终要落实于如何“活”的问题,即人之生存活动的基本法则的问题。
在“自在性”中我们所关注的内容乃是“存在论差异”本身的争执性,在“趣味性”中,我们通过关注于一些外围的生存体验来说明此种争执的落实。而在最后的“实验性”中,我们则必须落实于“人”应当如何生存这个最中心的问题。
而在这里落实于两个侧面,一个是就个体的体验而言,一个是就群体的规范而言。而前者相对于后者更为优先,也是前者提供了后者以根据。但是在论述中,却需要首先论述在群体规范下存在论差异的表达。
而在这里就群体规范而言,存在论差异的内涵和争执,就表露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落实。
那么为什么是自由主义,而不是其他的观点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唯有是自由主义契合了存在论差异中所缔造着一种“反作他乡为故乡的要求”。
自由主义内在的精神,乃是一种“异乡客”的精神。
在存在论差异之中,我们关注于“是”与“在”两个存在论之间的关系,我们通过承认存在论差异的存在,实质上也就承认了“在”的悠远性,以及“是”在存在论讨论中的依附性特质。并且否定了“是”可以以吞噬“在”的方式达成自身,相反“是”自身的存在,依赖于“在”的无支配的支配性。
故而实质上表露为,我们称之为“破缺的一元论”的思想,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在”的一元性,但是另一方面,此种一元性大异于此前所有哲学家所提出的一元论。此前一切哲学家所提出的一元论,总是提出了一个内在的,必然的,封闭性的一元论哲学观。相反,我们所说的一元中的“在”恰恰是纯粹的外在偶然性,它完全不同于哲学家所说的一元论。
另一方面,我们承认了“是”的存在论意义,必须获得一种“是”的认可和承认,但是另一方面“是”乃是残缺的和失落的,并且这样的残缺和失落是无法得到弥补的。
于是在这样的关系之中,形成了“是”和“在”在存在论的争执性。
故而在经历了和承认这样的争执性的人格,就缔造了一个基本性的人格特质,即怀疑论、试错性和宽容性态度。
首先,在怀疑论中,“是”是我们所能依靠的存在论领域,但是切记的乃是,这个存在论领域却不是“故乡”,而只能是“他乡”,作为怀疑论的人格,它必须明确意识到他乡不是故乡,但是另一方面,又要依靠“他乡”的相对可靠性,“他乡”的绝对的不可靠性,必须在这里保持一种平衡。
故而在这样的存在论的讨论之中,一个承认存在论差异的人格,就必须秉持着相当的怀疑精神,在这种怀疑精神中的驱使下,他必须同时对于否定一切单纯的理念之思,而必须置身于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争执,必须置身于理念之间的争端处生存。并且他必须同时对于自身所秉持的理念,也要加以自身的反思。
故而这样的激进性的反思中,恰恰暴露为一种相对保守的姿态。激进之所以可能,往往乃是基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和理念来对其他理念进行批判,而意识形态并不会对于自身加以反思。一旦它对于自身进行自身的反思,也就丧失了理念所秉持的激进性,他也就会陷入到了一种怀疑之中,而在这种怀疑的审视中,就会发现激进本身的虚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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