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提出了诸多支持二元论及其他非物理主义理论的论据。有些论据本质上是先验的,例如哲学僵尸的可想像性(Kirk 1970,Chalmers 1996)以及知识论证的各种版本(Jackson 1982,1986)。它们指出我们无法通过对大脑过程的第三人称物理描述来完全理解意识体验的定性特征,从而得出关于意识的本体论的非物理主义结论。(相反的观点,请参见Jackson 1998,2004;另请参见“ 僵尸 ”和“ Qualia:知识论证”条目 )二元论的其他论据更多的基于经验依据,例如那些诉诸于大脑中物理因果关系链中可能存在的因果缺漏的论点(Eccles and Popper 1977),或基于意识觉知的时间顺序上的反常识现象的论点( Libet 1982,1985)。物理主义者对这两种论证都提出过反对意见(PS Churchland 1981,Dennett and Kinsbourne 1992)。
1.2物理主义理论
意识的其他形而上学理论多为物理主义的某种形式。
消去主义(Eliminativism)还原性地否认意识存在,或者至少否认意识的某些普遍接受的特征的存在。(参见 消去主义唯物主义条目 。)激进的消去主义者认为使用意识这一概念是错误的,并声称有意识/无意识的区分并不具备心理上的真实性(Wilkes 1984,1988)。他们认为意识这个概念偏离了目标,通过其他概念来消除和替代意识的概念更能反映心理特征的本质(PS Churchland 1983)。
许多消去主义者对意识提供了有价值的负面论证。他们并没有完全否定这个概念,而是反对那些通常被认为涉及意识的特征,如感受性(qualia)(Dennett 1990,Carruthers 2000),自我意识(Dennett 1992),或所谓的“笛卡尔剧场”,即意识体验按时间顺序在内在的投影(Dennett和Kinsbourne 1992)。因此,像丹尼特(Dennett)这样的缓和的消去主义者通常将他们对意识的否认与他们所认定的意识的正面理论相结合,例如“多重草稿模型”(multiple drafts model)( 以下第 2.3节 )。
同一理论(Identity Theory),至少对于严格的心理物理类型类型同一理论,认为意识的心理特性、状态、过程等价于特定的神经生理过程,这是另一种强还原理论。如果具有现象性红色的意识体验等价于大脑状态具有相应的神经生理特征,那么这种体验特性不仅是实在的,而且是直接的物理实在。
类型-类型同一理论(Type-Type Identity Theory)得名于它将心理类型与物理类型视为同一的,正如人们将水的性质与H2O分子的性质视为同一。此理论在1950和60年代的短暂流行之后(Place 1956,Smart 1959),由于来自诸如多重可实现性的反驳,即心理属性由其抽象性因而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基础结构或化学基质来实现(Fodor 1974,Hellman和Thompson 1975),类型类型同一理论已不再被广泛接受。如果不同的神经生理机制(甚至非神经生理机制)能够实现相同的意识特性,那么意识特性与生理机制就不能严格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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