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论证呢?我们将不提出和阐述具体的反对意见和疑难,也不讨论二元论者会如何重新回应;这将留给读者去做。但如下一点评论是有必要的: 普遍认为,用认识论(或更广义的 "意向性的")属性来区分事物是有问题的。要证明 X ≠ Y,提出一个属性 P,且 X 有 P 但 Y 没有,或 Y 有 P 但 X 没有是充足必要的。这样的属性 P 可称为 X 和 Y 的区分性属性。那么,问题便是,认识论属性,如被确切地知道(或意向性属性,如被认为是这样或那样的),能否用作区分性属性。考虑被警方知道是肇事逃逸者这一属性。警方知道开着黑色越野车逃离现场的人就是肇事逃逸的司机。驾驶黑色越野车离开的男子与我的邻居一模一样,但警方并不知道我的邻居就是那个肇事逃逸者(否则警方早就把他拘留了)。以上三个论证所引用的认识论属性与刚才这个论证并不相同——或者说并不完全相同。可以说,上述论证中的最后一个论证,即主观性论证,似乎是最令人信服的,任何拒绝接受它的人都应该有充分的理由。
现在我们转向形而上学论证,这些论证不诉诸心灵与身体之间的认识论差异,而是试图援引它们之间真正的形而上学差异。在《第二沉思》和《第六沉思》中,笛卡尔不断提到心灵的本质是思维,身体的本质是在空间中延展。笛卡尔所说的空间性延展是指三维的广延,也就是体积。平面或几何线条不能算作物质实体,只有具有体积的东西才能。一个简单的论证可以这样用本质或本质属性来表述:
论证 4
我的本质属性是一个思维着的东西。
我身体的本质属性是空间中的延展物。
我的本质属性并不包括空间中的延展物。因此,我与我的身体并不等同。
既然我是一个思维着的东西(即一个心灵),因此,我与我的身体并不等同。
第一个和第三个前提该如何得到辩护呢?也许笛卡尔式二元论者可以提出两点来为第一个前提辩护。首先,正如 "我思 "论证所表明的,我知道我的存在只是因为我是一个思考着的东西,这意味着我的存在与我是一个思考着的东西这一事实密不可分。其次,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没有它事物就不可能存在的属性;当一个事物失去其本质属性时,它也就不复存在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个思考着的东西是我的本质属性;当我不再是一个思考着的东西,即一个具有思想和意识能力的东西时,我就不再存在,只要我是一个思考着的东西,我就存在。另一方面,我可以想象自己没有身体而存在;我作为非肉身存在的想法并不存在内在的不一致性或矛盾性,而设想自己没有思维能力和意识经验而存在则显然是不一致的。因此,作为空间中的延展物并不是我的本质属性的一部分。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论证呢?有人会质疑论证的第三条是如何成立的,指出笛卡尔所展示的不过是我们的非肉身存在是可设想的,或者说是可以想象的。但是,无论多么清晰生动,从某一事物是可设想的这一事实出发,并不能推导出它是真实可能的。一个物体以超过光速的速度运动是可设想的,但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设想哥德巴赫猜想,即每一个大于 2 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的命题是真的,也可以设想它如何是假的。但是,哥德巴赫猜想作为一个数学命题,如果为真,则必然为真,如果为假,则必然为假。因此,它不可能既可能为真,又可能为假。(这个问题留给给读者:为什么?)但如果可设想性蕴含可能性,那么它就必须既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这个关于可设想性与真实可能性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广泛的争论,因其复杂程度无法在此赘述。7它是当前模态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中的一个热门问题。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除非我们使用反思性的、经过仔细审查的可设想性作为可能性的指南,否则当我们试图确定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什么是必然的、什么只是偶然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模态问题时,我们很难知道还可以利用什么其他资源。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