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自身的死本能马上会遭受到原先就存在的生本能的强烈反抗。死本能和生本能之间的冲突与斗争会有两种结果:第一种,当然也是极少数的情况下,死本能战胜生本能,那么人就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如自残自虐甚至是自杀。第二种,大多数情况下,生本能战胜死本能,生本能会保护人类自身免受破坏性行为的伤害。
在第二种情况下,死本能并不会就这样凭空消失,破坏性行为仍然会指向外界。此时死本能有两种疏解的途径:要么指向其他人,要么指向无机物体及其他生物。由此可以解释缘何某些心理不健康的人会以虐待弱小的动物为乐或者打砸物品以宣泄心中的不满。在指向其他人的途径中,死本能的疏解方式会更加隐蔽且复杂,并且大部分指向与自己身边亲密的人。他们往往会在无意中伤害自己身边的人,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心理学上的投射现象。相比于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我们更容易将自己的一部分自我特征投射到那些和我们朝夕相处的人身上,而且往往是一些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也拥有的特征。于是这些和我们关系亲密的人往往会成为我们无意识的自我惩罚的牺牲品,死本能便在这种对他人的偏见和惩罚中悄悄得以疏解。(当然即使在第二种情况下,仍然无法避免小部分的破坏性行为还是会指向自身,因为实际情况总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有一个界限,那就是人们不会做破坏自己生存根基的事情)
人们所意识到的生本能的破环倾向,就是感觉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会对别人产生敌意,会产生带攻击性行为的想法;人们所意识到的生死本能转化过程,就是知道在社会中这种攻击性想法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被容许的,所以这种想法会被压抑下来;而人们由于死本能的疏解过程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被研究人类心理的心理学家总结为人的自毁模式或死本能。
心理学家们往往会从一个人的童年所遭受的情感创伤中去分析一个人的自毁模式,并希望在精神分析中达到自由的彼岸。殊不知他们并未触及根本,自由从来不是彼岸之花,而是此岸之果,根植于现实的土地中。由于本能论在精神分析中的基础地位以及一直以来的朦胧状况,从唯物的角度出发去阐释本能理论显得尤为必要。
实际上,求生本能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生本能存在论的第一性。其次,群居性的人类必须生活在社会中,所以表现为在社会中受到压抑的生本能的破环性倾向的死本能,也是无法避免的。换而言之,死本能是无法避免的。认识到这一点,在理解生本能的存在论以后,我们可以从生本能和死本能对抗的两种情况着手,去化解我们源于生本能的攻击性行为和攻击性欲望。
生死本能的二元论观点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生死本能分别是什么。那么,生死本能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弗指出他的生死本能理论观点:
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今天比以往更加坚定,因为我们不再称这种对立倾向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而是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
显然,弗认为生死本能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也就是说生本能和死本能都是从人一诞生伊始就会拥有的。这种基于人的本体论的观点并没有意识到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生物,其所处的环境是三维立体且动态复杂的——即忽略了人外因对人的影响。
在婴儿诞生伊始,只有生本能而不存在死本能,因为此时人外因的影响还不明显,婴儿的一切生理活动都是很纯粹的生本能的释放。我们并不否认婴儿或几岁的小孩也会表现出具有攻击性倾向的行为,但在这里要做出审慎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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