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使非哲学有效的拉鲁埃式发现即,实在(the real)不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根本就什么都不是。对于非哲学而言,实在不再是一个问题这一事实使得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变化。我们不再从哲学的角度从思辨走向实在,或用哲学的角度将实在视作差异,或视为与其他哲学术语的差异,而是从实在之内在同一性走向哲学,将哲学视为镜面式的超越,努力将实在与其他术语分割、区分或区别开来,然后通过这种差异来映照世界。非哲学不是用哲学的镜子加以思考世界中 "真实"物的超越性,而是用实在(the real)之内在性来使哲学——于其反身的超越性中——的对象去镜面化。由此可见,非哲学之对象并非实在——实在从来就不是对象,甚至并非不可想象的对象——而是哲学的真实对象之镜面化。(It follows that the object of non-philosophy is not the real, which is never an object, not even an unthinkable one, but the philosophical specularization of real objects.)
然而,既然非哲学只是作为哲学对内在定夺的抵抗的内在公理定夺而存在,那么这种去镜面化对哲学本身是否有任何约束力?类似改变思维方式的非哲学禁令是否会成为哲学家的当务之急?
拉鲁埃本人是第一个承认非哲学没有任何必要性的人。哲学家没有义务从哲学姿态转向非哲学姿态。哲学革命的存在理由源于对哲学的真正任务的憧憬,而拉鲁埃的公理异端则不同,它不能通过援引哲学一直在做的事情同其应该做的事情之间那不可容忍的差距而于哲学上合法化。虽然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迂回曲折之后,拉鲁埃的发现所涉及的概念之贯注有着悠久的哲学渊源,但这并不能被用以赋予其必然性的光环。因此,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哲学的非哲学实践既不是必然的,也并非不可避免的。与海德格尔/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不同的是,海德格尔/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声称其自身具有不能拒绝的 "历史必然性”——对形而上学历史的解构,该解构的不可规避的必然性——而非哲学对于哲学家来说只是一种反常的可能性;其唯一的合法性标准在于其有效性,而有效性只能根据实践本身的参数加以评判。由于这种实践中止了目的论的考量,而在概念可能性的空间中,移动的必要性通常是根据这种考量加以评估的,因此拉鲁埃不得不否认哲学家有任何义务接受其发现之相关性,并进而着手非哲学地实践哲学。
有趣的是,正是这些因素使得非哲学对非哲学家而言毫无问题地真实存在并可以立即操作,同时也确保了非哲学与哲学家的安全距离,使其安全地栖身于哲学家的可能性领域。然而,问题依然存在:非哲学是为了什么?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许是非哲学无法全然回避的问题,因为非哲学只是让提问者了解非哲学实践的有效性。既然非哲学唯一的哲学合法性是一种任意的可能性,既然它的非哲学有效性是一个简单的效度问题,那么,是否有可能在不把拉鲁埃的公理异端邪说重新归入哲学目的论的情况下,将其价值问题归结为哲学目的论呢?
拉鲁埃自己也提到,"扩大思想的可能性 "是使非哲学合法化的一种方式。他还认为,尽管表面上看,哲学对思想的特权始终是将其从属于某种外在终端(伦理的、政治的、美学的等等),同时又将这种终端(end)重新赋予思想,以符合决定性共构之逻辑。因此,拉鲁埃似乎暗示,思想本身从来就不是哲学的目的。与此相反,非哲学使思想摆脱了一切目的。通过限制哲学的自恋,非哲学将思想从每一个决定性目的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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