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设想,有一天我们来到了天堂,在天堂中,没有地球上任何的活动。并且也没有隐私,因为人与人是通过心灵感应交流的,那么这个天堂值得期待吗?
笛卡尔除了可以设想的这个论证之外,他还提出了另一种论证,叫做可分性论证。
他认为肉体是可分的,心灵是不可分的,因此心灵是单一且单纯的,我们只能把自己理解为一个整体,这与有广延的对象不同。因为我们可以设想有形实物,我们都可以设想他是可分的。
在这里,笛卡尔诉诸的是所谓的同一物的不可分辨性原则,即如果两个事物是同一的(如果两个名称都指向同一个事物),那么对于其中一个事物的判断,适用于另一个事物。
因此可分性论证如下
1、假设,心灵与肉体是同一的,那么对于肉体的断定适用于心灵
2、但是,心灵是不可分的,而肉体是可分的
3、所以,肉体和心灵是不同一
那么这个论证中,关键在于小前提,即心灵是不可分,是否为真?我们都知道精神分裂症,还有一个著名的24比利的故事,那么可不可以说,21个人格,实际上是被分裂的,换言之心灵或许也是可分的呢?
即使,我们承认心灵是不可分,而物质是可分的,我们也未必能够导出笛卡尔式的结论。正如康德对他的批判一样,康德认为,肉体和心灵的区别,仅仅在于内外感官的区别。我们可以设想说,实际上,他仅仅表达了先验统觉的统一性。
并且,我们还可以这么思考,我们具有视觉,也就是能看的能力,假如说你失去了视觉,但是你的眼镜完全可以是完好的,你只是失去了这个能力。能力自然是不可分的,但是并不由此说视觉可以脱离眼镜而独立存在。
2、交互作用难题
那么,身心二元论势必造成一个问题,就是交互问题。如果说,心灵和肉体是不同质的,那么不同质的两个实体是如何发生交互的呢?因为如果发生关系,它必然是应当是两种物质之间的交互,如磁力、重力等等。
笛卡尔自己是试图运用松果腺来解释的,但是松果腺本身是精神还是肉体呢?如果说他是精神或肉体,依然摆脱不了这个困局。
除此之外还有偶因论和前定和谐论。偶因论认为身心交互是假象,是由上帝在两者之间完成作用的。而前定和谐论认为,是先验规定的结果。
这种交互困局,奠基在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即物理因果闭合。根据这个原则,物理作用不应当有任何非物理的原因,我们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还原为一系列细胞、组织的作用。
此外,非物理原因这一想法,违背了质能守恒定律。因为根据这个定律,在一个封闭系统中,质能的总量是守恒的,因此质能不可能自发地出现或消失。因此,如果我们把物理世界设想为一个封闭系统,那么心灵不可能作用于他。因为如果作用于他,那么心灵给予他新的能量或物质,这就与原来的假设相反了。
还有一种看法,叫做副现象论。他主张,心灵与肉体的关系是单向的,只有身体影响心灵,但是心灵不影响身体,心灵仅仅是物理活动所产生的不起作用的副产品。他认为,就好像火产生烟,但是烟不影响火一样。因此心灵并不影响大脑,但是它由大脑产生。
因此他们主张,思想、愿望与行为没有关系,即使没有愿望,我们的生活也没有什么不同。这当然取消了自由意志的存在。
其次,如果说心灵于行为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心灵的意义在哪里呢?他给我们产生的“愿望”、“意志”的表象那么就应当是虚假的(因为无法产生作用),那么为什么产生这种虚假的表象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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