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从独断论(重返?)到怀疑论
迈蒙把他的立场描述为“休谟式独断论”,(或者说,他的立场是“莱布尼茨式怀疑论”),这种描述是恰当的。然而,他对两个阵营的承诺,使他的最终忠诚问题成为一个难题。虽然迈蒙同意理性主义者关于理性所提供的标准的观点,但他声称要追随休谟,否认有证据证明理性对经验世界的适用性。在这方面,可规定性原则的地位概括了迈蒙的立场:虽然我们可以理解真实思想的标准涉及什么(因为我们在数学中有一些例子),但我们永远不能肯定它对经验事件的应用(因为我们不能保证主词和谓词之间必然的可规定性关系)。迈蒙的怀疑产生于“缺乏这种[范畴]使用所需的基础,即对可规定性关系的洞察(主词作为可规定的,本身可以成为意识的对象,而谓词本身不能如此,而只能作为[主词的]规定)。因此,在我看来,范畴不是为经验使用而规定的,而只是为先天规定的数学对象而规定的”(GW V,495-6 | VnL 437-8)。
迈蒙在这里暴露了他的理性主义的似乎是怀疑论的意涵,因为虽然作为有限的认识者的我们可以获得真实思想的标准,但这些标准的满足仍然超出了我们的能力。根据这种怀疑的理性主义,在我们与感性世界的关系中,让我们进入理性领域的条件永远无法得到满足:理性告诉我们,我们的解释必须满足什么标准,但我们的经验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满足这些要求。相反,在我们与感性世界打交道时,我们必须仍然是休谟式的怀疑论者,在我们试图解释经验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求助于规律性和习惯,但我们认识到,这些解释总是保持着临时性和不确定性,因为它们永远无法满足理性的要求。
但是,虽然迈蒙的怀疑主义使他致力于人类知识仍然不完整的观点,但他并没有放弃知识进步的观念。虽然我们可以对永远达不到整全的知识感到绝望,但理性主义的计划至少给我们带来了推进我们对世界的概念式把握的希望。在这个意义上,虽然迈蒙被他的怀疑论结论所引导,认为人类的认识本质上是矛盾的,但他保留了解决问题的前景:
思想一般由形式(知性的规则)与质料(被[形式]所包含的给定物)的关系组成。没有质料,人们就不能达到对形式的意识,因此,质料是思想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对于知性的形式或规则的真正思想来说,必然要有一个与这个形式相关的质料。然而,另一方面,一个对象的思想的完备性要求在[这种完备性]中不给定任何东西,而是一切都必须是思想。既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两种要求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我们就必须努力满足这两种要求,因为我们使我们的思想越来越完整,从而使质料总是无限趋近于形式——这就是这种对立的解决方案(GW III, 186-7 | PW 162-3)。
怀疑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这种关系,在迈蒙提供的一个圣经式的比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理性在理论上的运用是受制于给定的对象的,因此是非常有限的,而现在,在它与意志的实践运用中,却是绝对的。它所提出的原则本身是确定的,在它的应用中也不可能有非法性。这种非常可喜的前景当然受到怀疑论者的怀疑,他把任何法则,作为一个原初的事实,还原为许多法则。一个振奋人心而又是谦卑的声音向他呼喊:“现在我使你眼睛看见了,你却不得过到那里去。”[ 申命记34:4]不过,幸运的是,看见和进入是一样的:因为那些自诩能进入的人,为了他们的合法性,他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展示远处的景象(GW VII, 554)。
对应许之地的愿景是迈蒙怀疑论的一个特别贴切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真正的认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但我们却永远无法知道这些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当人们追问他对确定性的主张是否有保证时,独断论者只能简单地指出遥远的哲学的奶与蜜之地。
6.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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