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坚持不仅意志,而且情感也是自由的,这是为了充实他的人是完全自由的论点。他认为,有一种相当普遍的, 趋势(如某些唯理论者),把自由与意志行动视为一体,而在激情的领域内则引入决定论,即认为人的感情是不由自主的,而意志则可自主,可以支配感情,这样人就同时是自由的和被决定的。而萨特认为人不可能这样,人要么完全自由,要么完全不自由,自由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自由,自由等于人的全部存在。
另外,萨特在《笛卡尔的自由》一文中还批判地分析了另一种自由:即思想的自主和判断的自由。萨特认为:“在行动领域内,在社会政治活动领域内或艺术创造的领域内验证你的自由是一回事,而在理解和发现的行为中验证它是另一回事。” 笛卡尔主要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他的基本经验不是创造的自由,而是自主的思想,即发现存在的本质之间联系的思想,他迷醉于数学,认为思想的独自行进过程是自由的,但须依据规则,而不能发明规则。萨特提出了笛卡尔的功劳——比如对自由和力量、成功作了区分;领悟到自由的否定方面;肯定有创造性的自由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笛卡尔把创造性的自由只是归之于上帝是错误的。笛卡尔把上帝看成是所有存在和所有肯定性的根源,同时又没有把否定理解为建设性的,因而,“笛卡尔的自由与基督教的自由在此会合了,那是个错误的自由。笛卡尔派和基督教的人只是对恶自由,对善却不自由;对错误自由,对真理却不自由。” 也就是说,人只能拒绝恶,而不能发明善,只能拒绝谬误,而不能发明真理,只具有一种非创造性的自由。然而,萨特认为:“如果人不发明他自己的善,如果他不建立自己的科学,他只是名义上自由的。”
可见,是神的自由还是人的自由?是创造性的自由还是非创造性的自由?萨特的回答显然是后者。是人,而不是上帝,享有创造性的自由。人的自由是一切价值的源泉和基础。在此我们看到:所谓“创造性的自由”并不是在客观规律范围内的创造性自由,而是超越必然,为所欲为,自己创造规律和价值的自由,萨特和笛卡尔都认为有这种自由,他们不同的地方是:一个把它归之于上帝,另一个则把它归之于个人。
下面我们再看萨特从正面对“自由”概念的阐述。
萨特认为自由等于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则可还原为行动,或者说“做”(faire,英译为doing),萨特说他在这一点上同意行为主义,即“人的现实并不是先存在随后行动,而是对他来说,存在就是行动,停止行动也就停止存在了。” 人,就是他行动的总体。“除了在实际的爱的过程中所表现的爱以外,没有其它的爱;除了在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天才以外,没有其它的天才。”
然后,萨特说他感到奇怪:哲学家们总在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上解说不休,却不去弄清行动概念所包含的结构,他认为自由就包含在行动的结构之中,行动就体现着自由,自由是行动的首先条件。
首先,决定行动的只是行动本身。行动者都是有意图的,这就意味着要接受一个“迫切需要的东西”作为他行动的条件,这个迫切需要的东西就是他没有的东西,他缺少的东西。也就是说,行动者意欲的是他尚不是的东西,而不是他已经是的东西。没有任何事实状态能推动行动,相反,是由于缺少,由于对事实状态的虚无和否定,由于一个要超越已达到的结果的意图,才有行动。这样,“事实上一旦我们把这种否定世界和它自身的力量归之于意识,一旦虚无构成确定一个目的的主要成分,我们就必须承认,所有行动的独立和基本的条件就是这行动者的自由。” “决定行动的目的和动机的就是行动,行动就是自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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