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如果没有强力的自知力,在群体影响下个体的行为与选择能够实际表达意愿吗?个体的意愿会具有多少自知性与准确性呢?最明显的例子是生活中的常识。鲁迅在《离婚》中塑造了爱姑的形象,许多人解读鲁迅写爱姑的离婚是为了塑造其敢于反抗封建秩序,反抗男权的革命精神。实际上鲁迅仍然是在可悲广大民众的不自知。《离婚》中的爱姑,并没有反抗什么,也并不理解婚姻,甚至她自己都不知道要做什么。只是因为“小畜生”姘上了小寡妇,所以“总要闹得他们家败人亡”,哪怕是闹得“那我就拼出一条命”。这是离婚吗?看起来与自杀式袭击差不多。爱姑并不理解婚姻,也并没有关于婚姻的认知。如果将婚姻理解为两个人的共同意愿一起过日子,那么离婚则是大家好聚好散,各自迎接新生活。可是爱姑们在做什么?拼上了自己的性命也要闹个大家家破人亡。有必要将自己的人生绑定在“小畜生”身上吗?“小畜生”是畜生,爱姑自己也要跟着“陪葬”吗?但爱姑并不自知。即使她的决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拖入泥潭,她也仍然“就是要赌气”。更为“凄惨”的是,赌气也无法坚持下去。爱姑在七大人的“屁塞威压”下,莫名其妙的失了魂。也就此达成了非她所想的离婚。回看爱姑,她知道自己要什么吗?她是不自知的,就如同阿Q不理解革命一样,爱姑不理解婚姻。甚至在她不明所以的“七大人”面前,自己的意愿都难以保留,更何谈意愿的准确呢。即使在今日,不理解婚姻的人们仍然存在。婚姻无法保证双方不会移情出轨,更无法保证双方的爱情会一直持续。说到这里,势必需要提到法律,法律于婚姻只能够保证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无法保证人们的感情不会遇到危机。
在个体难以自知的情况下,群体中他人的意见会对个体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反过来讲,个性强的人也会被形容为不听劝,这是人们不能相互理解的宿命。
在我们的日以继夜的活着的过程中,许许多多都被我们理解为常识。常识只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却并没有被我们所真的认识。如果使用生命过程来解释,是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在使用自身的(智力)模拟能力在预测活着。但预测并不意味着正确,如果预测的条件,也就是我们的认知所给出的条件并不正确,能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呢?在这样的条件下,是不是无法理解的个体间差异也有了解释的可能呢?再进一步说,不能相互理解的宿命,存在被打破的可能。
群体的意义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