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家长经常吵架,对骂甚至对打的家庭,孩子如何理解父母间关系,又如何理解与自己的关系?不吵架我们是一家人,相亲相爱;吵架了似乎就变成了仇人,又打又骂。如果你是这个孩子,能够得出父母都是情绪化的普通人,爱并相互伤害的结论,以解释父母行为,不使自己与父母的关系识别与判断出错吗?孩子的自我并未建立,如果使用公平性自我视角,诸多的行为都是在对孩子的自我进行攻击。如果孩子的自我没有被正确建立,是否需要对自我的修正呢?
每个人都曾是孩子,每个人的自我都是在成长过程中建立的。人类并没有如何塑造自我的理论。每个人的自我都是自然产生的。人类作为自我生命体,对自我的认知并不足够。
在自我生命体的幼年阶段,自我是比较容易被构建的,但当下没有合理构建规则。当自我生命体成年后,自我慢慢固定,再想修改自我,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为何存在论会将常态语义中自我定义为对自身的感知与识别,或对自身的认知?对自身的感知与识别,可以非常容易的体现动态性,也更明确修正方式,并最终说明自我是被自己构建的。即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成为什么样的我,是我自己可以决定的。反向而言,自我只能构被自身构建,外部力量无法介入。即拯救自己的人只有自己。
修正自我(已有认知)的过程十分困难。通常可以分为六个步骤:
1、 感知自我
2、 允许怀疑自己
3、 可以接受对自己的怀疑
4、 使用认知构建答案
5、 使用认知答案修改意识
6、 持续的修正
如上所述,通过感知自我而修正自我是使自我改变的唯一途径。如果自我生命体并不具备自我感知能力,行为与判断皆使用意识能力。即生活中通常形容的靠感觉,实际上并不影响生存,同时不会引起自我冲突。但因无法识别自我,也难以识别与其它个体间的复杂关系。如第二章所述,修正自我的前提是将自身识别为第三人视角的认知状态。即我可以像看待别人一样看待自己,从而获得对自己的评判。没有自我感知或感知力较弱,不会产生“客观”的对自身的评判结果。“我没有错,所以我也不需要改正”。此时其自身不会自我怀疑,但也没有修改自我的可能。
自我感知的强弱,体现在决策判断或模拟推演时是否能够将自身排除在模拟条件外。自我感知力越强,越能够排除自身在模拟过程中的影响,即通常所说的客观视角。拥有客观视角,才能够使个体的判断条件剥离自身,即不带入自身或不以自身得利为目的产生评判标准。客观视角另一种形式的说明,是识别自身与其它个体所产生的相同行为,是否被赋予相同判断。在某个确定个体的判断标准下,一种行为被接受或被拒绝,不应该在自己身上得到与其它个体不同的结果。例如个体不能接受被辱骂,放在自己身上是被禁止或被厌恶的,放在他人身上也需要是相同结果,而不能因为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变为支持或无所谓。即当下互联网中常说到的“双标”。另需说明,类似“双标”行为应被禁止的原因是非客观标准的判断会导致个体间关系错乱,而使个体间产生对立。对立后的结果,无需本文多说。最后说明一点,对自我的感知在当下无法量化,也因此描述并不绝对,是模糊性说明。
允许怀疑自己是十分不容易做到的事情。但也是修正自我的必经路径。意识能力的决策,是不会怀疑自身的。允许怀疑自己,意味着承认自己的生存策略包含错误的部分,这对意识来说是逆本能的。为什么许多人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因为意识性决策中是不包含错误的,不接受错误是本能。所以允许怀疑自己,无法从意识本身做到,而只能够通过自我与认知完成。只是允许怀疑自己已在逆本能,是十分容易引起自我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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