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外一个角度对逻辑与集合再做一遍阐述。为什么本文会将类比作为单独的逻辑叙述,因为人类在使用自我理解事物,对各项事物间建立相对性关系后,就在不断的对各项概念进行比较。比较是自我中另一项核心能力,也是相对性产生的根源。类比在数理逻辑,即封闭集合中,为演绎规则,即为判断相等、大于、小于(或相等、包含、不包含)关系的;类比在归纳集合传递包含关系时,需要转换为存在规则,即量化逻辑;类比在具有超越性的归纳集合中,只具有超越性规则。在未明确归类为以上关系时,类比不具有明确意义。
随着数学的进一步发展,此情况已有所改善。原因即为范畴论的出现。对于计算机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有所熟悉的读者,对抽象、属性、对象等概念一定十分熟知。因为这便是范畴论在计算机科学中最广泛的应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类(Class)即归纳集合,根对象类不包含任何属性。类可以继承,但只继承父类包含的属性(暂不讨论公有属性与私有属性,同时函数亦被视为属性),子类若想拥有父类中不包含的属性,只能够继承其它父类(属性定义在子类中不符合公共性或叫做多态性,不代表不能够实现)。即子类的多元属性使用多父类(集合)实现。在范畴论中即类型与对象的概念。以此关系来定义生命与人类,即为定义生命类,人类继承生命类,人类拥有生命类的属性。如果人类想要表示非人生物不包含的自我属性,则需要使人类继承一个具有自我属性的类(严谨性说明,当然可以使自我属性定义在人类中,但此属性便失去了公共性)。另一个说明范畴论并未完全解决问题的例子,如果定义一个公共类如鸟类,此类包含属性为可以飞翔,企鹅与鸵鸟便不能继承此类。为保持严谨性需要说明,可以使用重载来无效化此飞翔属性,但规则上并不建议如此执行,并且,如果要使企鹅类拥有可以游泳属性,鸵鸟类拥有可以奔跑属性,使用鸟类无法完成,并无法使用鸟类属性引用企鹅或鸵鸟的游泳与奔跑属性。以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的规则为例,是为说明数学中集合的子集,是不能拥有父集中不包含的属性的,而这样的规则才是特殊的。其特殊性来自于数学是基于自我的抽象能力绝对化抽象建立的。数学也是自我衍生的一项能力工具,是主观的。
关于逻辑、集合与数学,都是思维的基本能力,能力本身不具有正确性,正确性是基于规则判断的。在错误或正确的判断上,首先需要知道,无论对错,都基于存在才能够判断。基于存在,对立关系在同一概念(集合)内产生,并无法逃避集合与逻辑的悖论。范畴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集合的矛盾性,并极力的避免产生自指。但其规则并未超越集合的概念,仍然在使用集合对范畴进行构建,因为集合,是基于抽象的最基础的认知规则。并且,在如上例子中,子类的属性的增加,是被凭空构造的。在程序设计领域此问题并不需要注意,但讨论人类的现实存在,有什么是被凭空构造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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