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太一是至善和神。普罗提诺不是在宾词的意义上称太一是善,因为太一是在善以外、是超乎善的。理由是太一对任何东西都不能有意愿,它是在善以外的,甚至对自身也不是一种善,它不会去安慰某个与自己不同的东西,它不但不是心智和运动而是先于两者。因此,不能将太一这种绝对的东西和善等同起来它是善的源泉只有在独一无二的意义上才能把太一理解为善,这种善是高一切善的东西之上的。作为太一的善,不是范畴意义上的最高的共相,善不仅不能列入象动、静、同、异、存在那样的通种(最高的共相,即柏拉图六通种中“一”以外的另外五种,在普罗提诺的学说中,“一”、善作为最高本原已不在通种之列,并且高于其他五通种),而且高于这些通种。否则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善的本原是什么?善性是不表述任何东西的,之所以提出善,只是因为没有其它手段可以表述太一这个绝对者。非常明显,善不是任何东西的种概念,否则它就要被包含到其它东西中去,善不是一种性质,在《九章集》普罗提诺论述道
“它(善)是先于本体,不是包含在本体之中的”
所以普罗提诺认为,作为善自身理解的善和一般的是育区别的普自身不是宾词(谓语),它不表述任何东西。作为太一的善和道伦理意义上的善是有区别的,它是本体论意义上终极本原、第一原理,原因的原因,是万物追求的目的。由,他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样是神学目的论者。因为普罗提诺认为,事物是由于太一而成为现实的,而一切实在都是从神流溢出来的;事物的本质和它的理性是一回事,事物和事物质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来自同一源泉,对事物的设计和它的存在是同时产生的。种种事物在其内部都是有原因的,没有一种事物是偶然产生或没有目的的,所有一切都来自善;因此至上者本身或善,是理性、因果、由原因引起的本质的主宰。善这种原理就是神:
“神是自因的,因为对神自身和属于神的东西来讲,神就是神,第一个自我,那个超越的自我。”
——普罗提诺《九章集》
这种把第一原理太一(善)和神,神学目的论联系起来的主张,正象德·沃格尔指出的那样,对基督教思想家有关神的思考,是有影响的。
第五,对太一不可能有任何认识,甚至连太一自身也不能有任何认识。正因为太一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完全没有差别的,没有多样性的,既不同于理智、灵魂,又不同于其它任何万物,所以普罗提诺从前提上就剥夺了对太一可能有任何认识。具体说来,太一之所以不可能认识,由于任何认识活动,即便是自我认识也是要以主客体的分化、对立和二重性为前提的。但是太自身既不运动也不静止,可都是引起运动和造成静止的力量,因此它是超出运动和静止的;太一是没有思维的,而思维则是二重的(有了思维主体和思维对象的分化),即使思维它自身也是二重和有缺陷的,超乎存在之外的太一则是不能思维的,它不与任何东西发生关系,反过来倒是其它东西与太一发生关系;当它们静止时围绕太一持续静止下去,当它们运动时围绕太一持续运动下去因为运动就是一种追求,但太一什么也不追求,被追求的倒是这种最高终极本原太一既然太一不追求任何东西,就谈不到思维其自身,既然这样,太一是不能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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