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哲学家只能通过与过去问题范畴进行争辩才能提出新的问题领域,而这种情况本身就相当含糊不清,哲学家需要透过这种含糊不清的处境来追求多义性。
第三部分(让·伊波利特、乔治·康吉勒姆、保罗·利科、米歇尔·福柯和蒂娜·德雷福斯的讨论)
蒂娜·德雷福斯:我想你们大概已经对相关问题有了一些讨论,在我看来,我们今天大概有三个主要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伊波利特“哲学中不存在谬误”的命题和康吉勒姆“不存在哲学的真理”的命题之间相当“显著”的一个矛盾,这点非常明显。此外,伊波利特的命题可能被一些人理解成“哲学家永不犯错”,我认为这绝非他的本意;
-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阐明康吉勒姆的一些概念;
-最后,第三个问题是有关哲学事业有何意义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构成了其他问题的基础,这个问题就是“哲学研究意味着什么?”
在我看来,以上三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我们需要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
让·伊波利特:在我看来,就这个“显而易见”的矛盾来讲,康吉勒姆所表达的观点实际上似乎是对我观点的一种补充。
乔治·康吉勒姆:我也觉得我和伊波利特之间并不存在分歧。我对其中的一些误解感到略微惊讶。
我的观点是“不存在哲学的真理”,这并不是说“哲学中不包含任何真理的成分”;同理,如果一个哲学家采取了谬误推理(paralogismes),那他完全有可能是错的。
我只是想说,我们不能把对科学“真理”的哲学论述当成一种真理,不存在真理的真理。
让·伊波利特:进一步来讲,就像我之前所说的,正如技术的本质并非技术,所以真理的本质也不是真理。可能先验分析对康德来说代表了一种真理;但我们现如今甚至已经不再把它当做一种真理。我们处于一种超越先验形式的人类学之中,我们不再遵循那种先验性的分析范式。
米歇尔·福柯:没错。不过,构成我们日常反思形式的人类学恰恰是一种希望在自然层面抵达真理层次的先验论。
让·伊波利特:但它并不是真理。
米歇尔·福柯:对,它并不是一种真理。而当我们试图定义一个可以从自身出发、构成所有知识及其限阈基础的人类本质时,我们就会陷入一种谬误推理的困境。
蒂娜·德雷福斯:那最终你们是否承认有一种关于哲学话语的真理,即我们可以依据这个真理判断其话语的真理或谬误性质?或者说判断一个哲学体系的真理或者谬误性质?
乔治·康吉勒姆:我个人不接受这个观点。我不清楚该如何去判断一个哲学体系是真理还是谬误。
米歇尔·福柯:我也不赞同。然而,这里存在一种真理意志(volonté de vérité)......
蒂娜·德雷福斯:也就是说,我们把真理当做一个目标,但是我们无法抵达真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界定何为真理的标准,而这也正是问题所在:真理的标准是否适用于哲学?
乔治·康吉勒姆:我认为真理的标准并不适用于哲学。适用于哲学的是另一种价值。
保罗·利科:是这样。不过我想说这里的问题在于您(指德雷福斯)一开始就从规范和标准的角度来思考有关真理的问题。我的疑问就是:我们为何要把真理问题当做最先决的问题?我们能否把真理问题当做最终的问题?我们并不是在认识论模式的基础提出真理问题,而是在另一个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真理问题。在我看来,哲学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是”,而如果我们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也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问题,那么知识论相对于存在论就是次要的,科学其自身相对于知识也变成了次要的。因此,如果我们把真理定义为通过话语对“是什么”的问题进行最具可能性的解答,那我们难道不该把您所说的“价值”称为“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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