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巴迪欧:不过,如果说心理学这一术语拥有这么多的方面,那这些方面有什么共通之处吗?心理学是否具备统一性?
米歇尔·福柯:我认为有。如果我们认为,心理学家在研究小白鼠在迷宫中的具体行为时所试图界定的是一种既适用于老鼠也适用于人类的普遍行为模式,那么这或多或少也和我们对人类的认知有关。
阿兰·巴迪欧:那么,如果我们说心理学的目的就是对人产生认识,而各种心理学就是对人加以认识的不同手段,您是否会同意这个观点?
米歇尔·福柯:是的,我基本上赞同这一点,但我不敢随便说太多,因为这似乎把问题过分简化了...... 如果我们谈及这些奇特的认识人类的项目正是在十九世纪初出现的,那这问题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它可能是欧洲文化史上最根本性的事实之一。尽管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就有了诸如《论人(Traité de l'homme)》[2]以及《人性论(Traité de la nature humaine)》[3]之类的书籍,但是它们并不是以我们社会中心理学的方式来研究人的。在十八世纪,也就是康德以前,任何对人的思考同那些最主要的思想(比如有关无限的思想观念)相比都屈居次要位置。这里始终存在对以下这些问题的各种回应:既然真理就是它本来的样子,或者说那些诸如数学和物理学研究教给我们各种道理,那么我们为何会如同现在那样对万物进行感知、产生认识或者犯下谬误?
情况从康德开始有了转变,自此,我们不再从无限或者真理的角度,将有关人的问题以一种被映射出的次要问题形式来提出;那种给定的无限性不复存在,只有有限性存留下来,康德的批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带有了一种人类学性质的可能性或者危险性。
阿兰·巴迪欧:在我们人文科学的课堂上,有关“解释(expliquer)”和“理解(comprendre)”之间区别的问题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这个问题在您看来有意义吗?
米歇尔·福柯:对此我不敢妄加断言。不过我认为是狄尔泰(Dilthey)[4]首次以激进、绝对而且泾渭分明的认识论形式将“解释”和“理解”加以区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因为据我所知,正是狄尔泰撰写了西方唯一一部阐释学史;尽管我们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部史学著作不是那么的严谨,但它依然非常有趣。我认为他的深刻洞见就在于,他认为阐释学代表了一种非常独特的反思形式,这种反思形式的意义和价值可能或多或少被自然科学所借助的那些认识模式所掩盖。他很清楚自然科学的认识论模型将其自身作为一种合理性形式强加于人文科学,而这些人文科学可能只是阐释学技术的诸多化身之一。自最早的古希腊语法学家,到亚历山大的注释学家,再到基督教和现代的解释学家,这些阐释学技术的发展在西方一直未曾间断过。我相信狄尔泰感觉到心理学和那些普遍的人文科学可能都归属于历史性的普遍阐释学领域内,他在这里下了个十分有想象力的论断,即解释和理解的对立——解释是一种相当糟糕的认识论模型;而理解则是一种带有奇妙形态的人文科学,它回归了其激进的阐释性。
阿兰·巴迪欧:依您的观点来看,我们能否把心理学当成和那些精确而又严谨的科学一样的研究和技术来分析?我们能否讨论心理学自身的哲学以及它对自身的方法、概念等内容有何批判性观念?
米歇尔·福柯:我认为这些分析、讨论或者批评是如今精神分析、人类学以及其他人文科学领域内正在发生的事情。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研究之后,我们有了拉康式的精神分析;而在涂尔干之后,列维-施特劳斯的研究分析也成为了可能;这一切都证明人文科学正在其自身内部建立起某种批判性关系,这种关系无疑还存在于数学和物理学当中,在语言学里也是如此。
阿兰·巴迪欧:但实验心理学就不是这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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