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的发展,理论正在向真理靠拢(“朝着”、”接近”),这是是实在论对理论变革讨论的一个共同主题(例如,Hardin & Rosenberg 1982和Putnam 1982)。关于近似真理approximate truth的谈论经常在这种情况下被引用,并产生了大量往往是高度技术性的工作,把近似真理的概念化为可以量化的东西。这样,对相对近似真理relative approximate truth(一个命题或理论与另一个命题或理论的比较)的判断就可以形式化,并给出精确的定义。这项工作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手段,以考虑收敛论者convergentist的主张,即理论可以被视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近似真实,这种可能性将在第3.4节中进一步考虑。
对上述实在论者的一般配方的最后一个特别重要的限定是以若干变体的形式出现的。这些种类的一般实在论者可以被看作是属于三个家族或阵营:解释主义实在论explanationist realism;实体实在论 entity realism;以及结构实在论structural realism。这里有一个共同的分化原则 shared principle of speciation,即这三种方法都是试图更具体地确定科学理论中最值得认识论承诺的组成部分。解释主义explanationist 建议对我们最好的理论中的那些部分–关于(不可观察的)实体、规律等–作出实在论的承诺,这些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说对解释它们的经验性成功很重要–例如,理论的组成部分对于得出成功的、新颖的预测successful, novel predictions是至关重要的。实体实在论entity realism是这样一种观点,即在一些条件下,如果人们能够证明对一个假定的(不可观察的)实体具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因果知识,例如有利于操纵该实体并利用它来干预其他现象的知识,人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对它采取实在论。结构实在论structural realism认为,人们应该是一个实在论者,这不是与我们最好的理论中发现的对事物(如不可观察的实体)本质的描述有关,而是与它们的结构有关。所有这三种立场都采取了一种选择性的策略,这一点和立场本身将在第2.3节中进一步考虑。
可以说,如上所述,实在论者努力限定他们的观点并提出变体的观点,这一事实表明了一种集体的道德观collective moral:尽管一些(特别是早期)关于实在论的讨论给人的印象是,它是一种与科学有关的全面的态度,但这很可能是理解这一立场的一种过于粗糙的方式。对科学理论的内容采取实在论的态度,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相信所有这些内容believes all such content,而是相信那些方面aspects,包括不可观察到的方面,关于这些方面,他认为这种相信是有道理的,从而更具体地表明对这些事物的实在论。本着类似的精神,有些人主张另一种具体性,认为实在论的最好的(或唯一好的)论据是通过集中于具体案例的细节–科学研究本身的所谓 “一阶证据first-order evidence”–来提出的。例如,Achinstein(2002: 491-495)利用对Jean Perrin在1908年为不可观察的分子的真实性所做的论证的案例研究,认为即使把某些对实在论有利的假设视为理所当然,关于任何给定实体的实在论的令人信服的论证也只能从有关该实体的经验证据的角度出发,而不是通过更一般的哲学论证。(类似的观点,见Magnus & Callender 2004: 333-336和Saatsi 2010;对此持怀疑态度的,见Dicken 2013和Park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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