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答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卡尔纳普是否赞同“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有本质区别
2. 是否有划分的必要?卡尔纳普划分的意图是什么?
3. Ramsey sentence是否有必要?
4. “公认观点”的问题
1. 卡尔纳普是否赞同“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有本质区别?
关于第一个问题,问这两种语言之间是否有本质区别,或许更好的提问方式是,是否可以以一种严格的方式区分这两种语言。既然问题是卡尔纳普,那我也只谈卡尔纳普而不讨论其他哲学家,或许他们有不同的看法。
简而言之,卡尔纳普给出的答案是:没有本质严格的划分依据。
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理论语言什么是观察语言。卡尔纳普认为我们可以区分两种用于科学记述的基础词项,观察词项和理论词项,理论语言仅包含理论词项,观察语言包含了观察词项且可包含可不包含理论词项。故而如果这两种词项之间有严格的划分依据的话,那么两种语言之间也随之可严格划分。
“观察”与“理论”的区分是建立在哲学家和物理学家对“可观察性”的理解之上的。虽然哲学家和物理学家对这一标准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卡尔纳普认为:
“这里问题不在于谁以正确的或恰当的方式运用了“可观察”一词。存在着一个连续统,它始于直接的感觉观察,并进行到极为复杂的,间接的观察方法。明显地,不可以横过这个连续统画出一条界线分明的线,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
我们可以认为,到底是不是可观察,还是物理学家说的算,不过并没有一个严格划分的依据。但是他又认为:
“不过,在实际的实践上,这种区别通常是是足够大,所以这里不可能引起争论。”
比如气体的压力、体积和温度一般来说都能直接简单地测量,所以一般认为是“可观察的”,而关于单个分子的形状的规律涉及微观过程,几乎所有物理学家都会认为“不可(直接容易地)观察”。
故而可以得出结论:卡尔纳普那里虽然赞成“观察”和“理论”的划分,但是他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与科学实践相关的考虑上,且这种考虑不是事实上的而是实用上的。
2. 是否有划分的必要?卡尔纳普划分的意图是什么?
从语言哲学的指称论角度讨论了“两种语言之间是否有本质区别”这一问题,将这个问题转变为了一个认识论问题,或者根源上来说形而上学问题。这是常见的思路,Putnam和van Fraassen都从类似这种角度都对这两种语言划分的认识论根源做了讨论并给予可严格划分的观点以有力的批判。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卡尔纳普的方法中,指称的东西是否存在是语言哲学(或者说形而上学)中立的。也就是说我们所使用的语言中所包含的词项到底指称什么,这个并不是我们需要关心的问题。而我们希望我们构筑的语言中使用的词项指称什么,才是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
上面提到卡尔纳普也不赞同严格可分(当然他给的理由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划分了理论和观察之后,严格的实证原则就很难使用。但是即便如此,他还是在后续论文中做出了一种实用上的划分,他为何要这样做?
首先要考虑的一点是,卡尔纳普提到,理论是一种假说,而不是陈述一些对事实进行的概括。这就导致了假说和事实命题之间有某种不严格的差别(根据非充分决定性原理,这种差别也只是程度问题)。理论往往被经验证据是间接和不完全确证的,而经验命题一般来说能够通过观察直接得到完全确证(当然只是程度问题)。围绕着可证实性或可检验性问题理论和观察陈述之间非常重要的区别,在科学记述中应该的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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