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关系到语言的结构,比如两个不一样的语言可以有相同的形式结构(这种语言被称为同构语言isomorphe Sprachen,isomorphic language)。
卡尔纳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句法。可以类比数学几何学和物理几何学的区别。
纯粹句法:关心句子可能的形式,而不用关心构成句子的语词的设计,和这些句子是否是这个世界上存在的句子。纯粹句法全部是分析的。
描述句法:关心经验上被给予的表达式的句法性质和经验联系。
卡尔纳普认为从逻辑的观点去考察或判断一个科学理论,必须将这种逻辑分析形式化为句法语句(纯粹句法或描述句法)。科学的逻辑学(Wissenschaftslogik, logic of science)即科学语言的句法。(但这个观点很快便改变了。)
形而上学的语句是假句子(Scheinsätze, pseudo-sentences),其逻辑分析要么是空词,要么是违反句法规则的词。而所有哲学问题中唯一有意义的就是科学逻辑问题,这种观点要求用逻辑句法替换哲学。
此外卡尔纳普还简单讲了下用逻辑句法来分析自然语言的想法。
语言I与语言II的纲要
卡尔纳普将语言I称之为definite Sprache。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语言I中只出现“definite number-properties, definite Zahleigenschaften”,也就是说,“通过固定的方法,这个这些数性质是否存在(Vorliegen oder Nichtvorliegen)都可以通过有限的方法在有限步中被确定。”但是,这种语言并不是只包含狭义上的definite Sprache,即只包含可证明或可证假的句子。
语言I的量化比较复杂,只允许limited quantification,也就是说,(1)每个量化子都跟在一个整数n后面,且(2)全称(存在)量化子被解释为表达式的一个连言或选言,这些表达式中的被量化的变元(即约束变元)被替换为到n的全部整数。表达式中的自由变元的变域为全部非负整数,可用来构成非约束的全称量化。
而语言II则允许indefinite concepts来构成非限制的量化。同时也包含了全部类型的变元,以及表达性质、关系和函数的高阶变元,以上这些都可以被一阶自然数所定义。这样一来语言II可以视之为某种简单类型论语言。由于实数等同于自然数的类或性质,语言II也可以对实数进行量化。
形式规则:与通常用法不同,卡尔纳普将递归定义也称作“explicit”。他的“explicit”定义包括传统上的隐定义。其中语言I包含约束量化子或具有全称解释的自由变元。而语言而中则将递归定义全部替换为高阶explicate定义(采用Frege的方法)。
语言I中的转换规则(transformation rules)包含了对经典命题逻辑的公理和定义,约束量化子,等号,算数后继符号K算子。另外在第二部分则添加了数的的explicate定义,加法、乘法、乘方、阶乘函数的标准递归定义。rules of inference中则包含了替换的规则以及自然数的complete induction的rule。且这个语言系统可以加上物理公理和规则(P-规则)进行扩张。语言II则是在语言I的基础上加上简单类型论以及自然数的complete induction的principle和多种附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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