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还说:“......我所同意的‘悖论’定义是:‘如果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看上去是合理的,但在这个理论中却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它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的等价式。那么,我们说这个理论包含一个悖论。’或者换一种更松散的说法:如果从看起来合理的前提出发,通过看似正确有效的逻辑推导,得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命题或这样两个命题的等价式,则称得出了悖论。这里的要点在于:推理的前提看似明显合理,推理过程看似合乎逻辑,推理的结果则是自相矛盾的命题或矛盾命题的等价式。”不能不说,这个定义其实也不行。什么叫“看上去是合理的”,究竟合不合理?定义中不应该出现这种模糊不清的描述词汇。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而且在这个理论中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一定推出的就是悖论。下面的说法也一样,证明的互相矛盾的命题,不一定就是悖论。悖论是因果性的互推式的这个特殊的证明,而不是一般意义的证明。下面的“推理的前提看似明显合理”,也是语焉不详。按笔者定义,悖论的推理前提就是一个隐蔽的矛盾,这样就明确了。看似明显合理,其实就是隐蔽了不合理。而单纯表达了前者,给人的印象是还是合理的。“看似”,还“明显”,究竟明显不明显?看似明显还叫明显?既然已经明显了何来“看似”?“似”什么?“似明显”?明明是不太明显嘛!
顺便提下,单纯的自指并不构成悖论,比如定义 a = {a | a∈a }就不构成悖论。而单纯的自指否也未必就构成悖论,比如单纯的 a∉a、也不构成悖论。只有当将其定义成一个集合时,也就是a = {a |a∉a}它才是一个悖论。因为矛盾被隐藏在了a = {a }中了,它实际上就等价于a∈a与a∉a构成了矛盾。由于这个矛盾是隐蔽的,隐蔽在了集合的定义中了,因此是悖论。而a∈a ∧a∉a 或a∈a = a∉a或a∈a当且仅当 a∉a则就是一个赤裸裸的矛盾了。当然,a≠a也不构成悖论,它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
二、悖论与反证法的区别所在和悖论的另一种等价的推导
反证法实际是: ┐a → ┐b∧b ( ┐b与b都为1的意义上,也就是推出了一个矛盾)→ (1→ 0)→ ┐┐a → a。也就是从 ┐a出发,推出了一个与a与┐a无关的矛盾,得到一个非真的(1→ 0)式子,从而否定前提 ┐a,得到a。
而悖论如果也看成是(套用反证法的作法): ┐a → ┐a∧a → ┐┐a → a ,则不通了。因为 ┐a∧a 中的a,就是直接从前提┐a 推出的,再否定它为 ┐┐a 就没有道理了。
悖论的推理实际也可以是 : ┐a → a → ┐a∧a ,因为a为从┐a直接推出的,它是在┐a成立的前提下才有的,所以可以视为是推出了一个包括前提假设的矛盾。这个悖论的推导似乎未见以往有人论述,这是因为它不太明显。人们只是注意于直观的悖论推导(简化)a → ┐a及┐a →a或更简化的a ↔┐a,实际上,它们都是等价的,可以互推的。
这样的一个揭示,在下面的哥德尔定理的悖论本质的分析中可以派上大用场。
三、哥德尔定理分析及其悖论本质:哥德尔定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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