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的定义问题,多年莫衷一是。我在其它有关文章中有论述、评价,这里不再多说。只是阐述我自己的观点。矛盾是什么,就是比如a = ┐a,a∧ ┐a(仅指a与┐a同真的意义上的合取式,即(a = 1)∧(┐a = 1)时。下同),而a ↔┐a是互推,其实就是悖论,或说“a,当且仅当 ┐a”。这是明显的矛盾或矛盾句,矛盾命题或“矛盾等价式”。但比如a = {a |a∉a}就是一个悖论(罗素悖论)。是一个不明显的、隐蔽的矛盾或“矛盾等价式”。从其直观的表示上,看不出内涵的矛盾,需要经过推理才可以知道、推出是个矛盾的矛盾。而{a∈a∧a∉a}则为一般的矛盾。为什么?因为前者隐蔽,它并没有说或明白地“显示”出它是个矛盾,而后者在是明明白白的一个矛盾。因此,什么是悖论?就是需要通过推理才能弄明白或暴露的矛盾。其原因就是对前件a的表述不清晰(虽然是以看似清晰的形式),其中暗含、隐含着矛盾。因此,明显的矛盾就是前面说列出的那些如a = ┐a,a∧ ┐a,等等,而悖论是指虽然其实还是这些矛盾,但却必须经过a → b → c → ............→ ┐a以及 ┐a → j → k → s → ...........→ a,才可最终确定为是一个矛盾,即a = ┐a,a∧ ┐a这样的矛盾等价式是最终推导出来的、才可以得到的,仅就推导之前而言,矛盾是隐蔽者的,此即悖论。我们现在一提悖论,就是外国人提出的悖论,但我国古代就有,比如那个关于“矛盾”(矛盾一词的由来)的典故。如果把A表示成那个“可以刺破全部盾的矛”,把B表示成“任何矛都刺不破的盾”,则A∧B → (A→ ┐∀B → ┐B)∧(B→ ┐∀A → ┐A)→ ┐A∧ ┐B,这当然是个悖论,因为这个关于矛、盾的典故,最终推出了“矛盾”(公式中的符号“∀”,表示“所有”,这里的符号“ ┐”,表示“刺破”或“挡住”)。当然,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我们也可以简化地或实质上原本推导就是一步的、于是可简单地写成a → ┐a及┐a →a这样的形式,进而还可以简化为a ↔┐a。这实际上可以看成是悖论的一种非文字表示的定义。但这个“定义”是过于简单的,很多信息没有包括在里面,或没有直接表达出来。注意,此时的“→”表示完全正确的逻辑推理过程,但矛盾隐藏在对命题a或 ┐a的定义或表述中。因此,经常有关于悖论的逻辑推理,究竟是“正确的逻辑推理”还是“错误的逻辑推理”的争论,其实如果光看不包括前件命题a的中间及最终推理 b → c → ............→ ┐a以及前件命题 ┐a的中间及最终推理j → k → s → ...........→ a,是没有逻辑推理问题的,但问题出在推理前件(前提)a以及 ┐a的表述或定义中。这种表述表面清晰或没有问题,但禁不住推敲(也就是进一步的推理),它会产生矛盾。因此,如果我们非说一个正确的推理(不能最终推出矛盾的)过程也要包括其推理前件(前提)中没有可以产生问题的隐含矛盾的话,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推理有问题。否则一个完全彻底正确的逻辑推理,怎么会推出了矛盾?无法解释。成了某种神秘性的东西。因此我们说,如果说一个正确的推理步骤、过程,必须包括其基于正确的、不隐含矛盾的、概念清晰的推理前提这一点的话,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一旦推出了矛盾,不管推理的中间过程如何准确无误,这个推理或包括推理前提的整个推理过程,就是有瑕疵的、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更直接的说法,就是推出了矛盾的。但前面也说过了,这个问题不是推理过程的,而是推理前提的。这可以认为是一种广义的推理概念。广义推理,包括推理前提的无误、无矛盾。而狭义的推理,只包括中间推理过程,不包括推理前提。前提的暗含矛盾或定义不清晰,不去算在狭义推理的账上。确实,像a → ┐a及┐a →a这样的式子表示一个悖论,似乎谁都知道,但它与a = ┐a,a∧ ┐a这样的式子的本质区别,却是模糊的。事实上,我们必须把a → ┐a及┐a →a这样的式子看成是必要步骤,是必须的,但为什么?是因为在命题a的表述中,虽然隐含了 ┐a,但这个┐a必须要经过a → ┐a及┐a →a的推理步骤才可以明了,这一点在单纯的公式a → ┐a及┐a →a中是看不出来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看似严格的(很多人都以为的)符号、公式表达的“数理逻辑”,其实并不能完全替代人的自然语言中的逻辑的原因。顺便说一句,事实上,后者远比前者丰富复杂(包括很多词汇、句子的歧义性、多义性),说白了,如果把自然语言中的所有文字、词汇等都看成符号的话,区区数理逻辑中的那些很少、有限的符号、公式,能表达完全自然语言中的极端丰富的词汇、概念、语义吗?更不用说语气、情绪、双关、比喻等等了。有人说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比自然语言逻辑严格,但实际上,它的所谓“严格”,仅限于对那些有限的符号,而且这些符号的定义还要靠自然语言,因此,数量很少,不可能充分地表达自然语言的丰富性,而自然语言的歧义性,它其实不但全有,甚至还过之。因为显然,逻辑甚至是数理逻辑,归根结底还是要为数学甚至自然语言服务的,如果这二者产生歧义,数理逻辑可以独善其身吗?除非它不再为数学、自然语言服务,而这样的所谓“逻辑”,又有什么用?总之,就算把数学概念或自然语言概念代入所谓“严格的”数理逻辑符号,那首先也要排除相应的数学、自然语言概念中的歧义性,这个工作,是免不了的,不是什么“数理逻辑最严格”的一句空话就可以解决的。于是笔者认为,逻辑最难的地方,不是什么代入符号,进行公式运算,而是排除目标语言相关概念的歧义性,充分理解其丰富性(与歧义性往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挖掘出相关名词、概念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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