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
从《范畴篇》到《物理学》再到《形而上学》,对实体(substance)和Being的讨论
一、《范畴篇》中对实体的讨论
概念分析:“being”是什么?
双标准四划分
ln something(在于某物其中) (accident)
Said of something (universal)
Not in something (substance)
Properties Knowledge
Species genera
Individual particulars
Not said of something (particular)
十范畴
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以及强谓述与内在性关系
二、《物理学》与变化
回应巴门尼德:变化是可能的
【1】 细小的改变:实体依然保持不变,而是实体的一些偶性发生改变;
【2】 实体性的生灭:在第一实体的生灭中,质料不生不灭,是潜在的接受生灭的主体,发生变化的是事物的偶性与形式
引出“质形论”:我们经验中的普通事物都是形式与潜在的质料的结合体。
质料与形式引出的问题:第一实体作为质料与形式组合而成的复合物,如何具有第一性?
四因说
三、《形而上学》与实体
“being”意思虽多,但都围绕一个核心——实体
是者(Being)
实体(Substance)内在性(Inherence)(in-)
第一实体 第二实体
四种实体:
1. 主词:可被任何事物谓述但不能谓述任何事物
1) 复合物不是实体,因为其没有第一性
2) 质料没有可分离性与可指称性,没有形式别不可认知
3) 形式?亚里士多德把形式等同于事物的本质(essence)
2. 形式/本质:本质是使一个事物成为其自身之所是。本质可以由定义给出,而一个定义必须是种加属差才可以指出本质。
一事物的本质等同于其实体,知道一事物等于知道其本质。
但是一个事物是具体的,而本质却是抽象的。
3. 共相(universals)
具体个别的事物是由于质料而区分开,即质料使实体个别化,而且共相可以谓述他者。所以共相不是实体。
4. 种(genus):种是由属差而分化为不同的属
“存在不是任何事物的本质(之部分),因为存在不是种属。”
但(类似于共相)实存的事物都不是种属。
Being不等于“存在”(existence),存在不是任何事物的本质的一部分,因为对所有事物进行分类就是从“存在的事物”开始划分,说“存在着某事物”根本没有在说某事物之所是。
即存在(的状态)不表述任何事物的本质。(亚里士多德将本质与存在作出了初步的区分,而柏拉图理念论以及之前的哲学家则是存在与本质不分)
Subject-hood(主词性)、Separability(独立性)、This-ness(“这一个”,此性)、Definability(可被定义)
Matter(质料) √、×、×、×
Quiddity/ essence √/×、×、×、√
Universals/ Genus ×、×、×、√/×
实体就是在个体之中的形式(最低属)。(但这个定义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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