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在胡塞尔那里与其说与存在相关不如说与本质相关,并且这种本体论为事实科学提供本质的理论基础。胡塞尔认为,经验知识若不与本质知识相结合,就停留在前科学(近代科学之前)的水准上,而近代科学的长足进步始于把本质知识应用于经验知识,从而能有效地把数学和逻辑的必然的推导方式应用经验科学。胡塞尔写道:"这一观点已为物理学等合理的自然科学的发展所证实,它的伟大的时期始于近代,即当在古代(而且主要在柏拉图学派中)作为一门纯本质学已获得高度发展的几何学极其辉煌地使物理学方法一举而大获成功之时。"而经验知识与本质知识相结合的前提在于:“任何事实科学(经验科学)都在本质本体论中有其本质的理论基础。”
由于“存有者”被胡塞尔视为与意向活动相关的“对象”,在胡塞尔那里“本体论”就演变为有关“对象本身的先天理论”。胡塞尔在《大观念1》的第10节中加了一个注,指出在《逻辑研究》中“我[胡塞尔]未贸然用那个在哲学史上颇有争议的“本体论”一词,而是将此研究作为'对象本身的先天理论'的一个部分,这个词组被梅农缩约为'对象理论,。然而时代改变 了,我认为现在相应地恢复旧的'本体论'一词更为正确。"胡塞尔这里说的"对象”,指按照本质的规定性所区分的对象。胡塞尔认为,可以把一切“对象”分为两类:
一类是能按照对象自身具有的特性加以区分的对象;
另一类是必须按照对象与对象之间关系的特性才能区分的对象。
前者是“实质的”对象,对这类对象的区分导致“实质本体论”;
后者是“形式的”对象,对这类对象的区分导致“形式本体论”。
在一切实质对象中可以划分经验对象与观念对象、自然对象与精神对象、有生命体与无生命体等,以及按照它们的各自特有的规定性可以进一步细分它们的种属。这属于区域本体论的研究范围。
按照对象与对象之间关系的特性划分出其中所存在的“秩序关系”、“数量关系”、“逻辑关系”等,这属于形式本体论的研究范围。
“实质本体论”在胡塞尔那里也称为“区域本体论”,其主旨是把一切实质的 存有者(对象)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按区域研究它们各自特有的那些本质规定性和相应的原理。传统本体论在研究有关存有者的基本规定性和普遍原理时,往往忽视区分区域的重要性。举例来说,亚里士多德提出一种对“一般存有者”或 “存有者之为存有者”(being qua being)进行研究的普遍学说(即后来所定名为 的“本体论"),认为“四因说”是适合于一切存有者的普遍原理。近代的一些哲学家主张,应区分自然的存有者和人工的存有者,有生命的存有者和无生命的存有者等。对于人工的存有者来说,说它是由于某一目的而被制造出来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自然的存有者来说,应摒弃“目的因”说明模式,而代之以“自然规律”的说明模式,即说明各种自然物是如何按其各自的规律运动的,而不去说明自然物是“为何目的”被创造出来的。对于有生命的存有者来说,在研究该生命体的行为方式时说明它自身的“目的”所起的作用多少是合理的,但在说明无命体的运动方式时引入它自身“目的”的解说就没有必要了。这说明,范畴是不能滥用的,而必须根据区域来使用。建立区域本体论的意义在于,一旦我们明了一类存有者的区域是什么,我们就可以按照该类区域的本质必然性和相应的范畴对这些存有者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推导。
形式本体论的研究对象涉及逻辑形式、数学形式、范畴形式等。从意向性的角度看,三段论、方程式、因果关系等也是对象。这些对象从何而来,它们各自的特性、应用范围和互相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形式本体论所要研究的问题。
在此,我们需要澄清胡塞尔的“范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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