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斯康姆的文章被视为打响了美德伦理学复兴的第一枪,尽管事实上它试图解决义务论和后果论的缺憾,特别是后者的放任立场,即任何行动,只要其可预计的后果对多数人有益那就是可接受的。安斯康姆同样批评了伦理学理论的核心概念,诸如欲望、意图、行动和快乐,认为这些概念都缺乏清晰性。她的建议是,哲学应当回到亚里士多德来重新思考人类的善好,但在此之前应当首先展开对这些概念的准备性心理学澄清。
以下三个概念是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核心:
1、德性本身,arete,它可以被翻译为“卓越”、“品格的卓越”
2、实践智慧
3、繁荣或幸福
我们依次分析。德性指的是这些品格特征:诚实、勇敢、节制、正义、公正、审慎、善良等。这些品格特征会产生与之相连的德性行为,一个遵守诺言的人会信守承诺,不是因为这是他的责任(没有规则规定这是他的义务),也不是因为他这么做比不这么做的后果更好,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正直的人。德性不是全无或全有的事物,在某一方面具备德性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具备德性。因此德性的统一性这个概念变得很有吸引力。
这就显然与实践智慧有关。实践智慧,在当代讨论中可以被理解为在一个具有生活阅历,同时又通情达理、具备反思性且成熟的人身上,我们所期待能够发现的那种清醒的良好判断。亚里士多德认为成熟和阅历是德性的必备要素,但很显然也有具备实践智慧的年轻人。
繁荣或说幸福,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是指过一种充满德性的生活,是一种理性生活的成就。理性在其中成为人性最高和最独特的特征。(而不是成为一条狗的幸福或一棵树的繁荣)相对于义务论和后果论,这里的理性并不是指辨识或遵循一条原则,抑或计算或预测一种结果,而是拥有实践智慧,它对良好生活具有构成性意义。良好生活本身具有某种特征,毫无疑问对每个人来说细节上有不同,但都具备繁荣或幸福这一品质。
德性伦理学方法的优点之一,就是当我们根据义务论要求,考虑需要用什么来辨识一个人的义务并分析如何依照义务行动时,或者根据规则功利主义立场,决定遵循何种规则以实现最大化效用的愿望时,必须要应用思维、想象以及从经验中得到的教训——简言之就是实践智慧。因此我们可以删除义务论或后果论的表述,而致力于培养和拥有使得人们幸福的美德本身。
针对德性伦理学的批评是,该理论指关注行动者自身,而未关注他的行为。因此就只解决了他应当成为何种人的问题,却没有涉及在面对必然要做出的选择时,一个人应当如何行动的问题。不过,正如繁荣与幸福这个概念体现出的那样,有关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已经包含了通常这个人会因此做什么的描述。
德性伦理学发展中的主导人物是菲利帕·福特和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福特曾说,成分一个有效的实践推理者是成为一个幸福之人的一部分,这就如同一个人的膝盖和肠胃能够良好工作是成为一个健康之人的一部分。辨识德性,部分上来说就是辨识作为人类,他们得以活下去的方式。福特认为人类活下去的方式与狼群类似,缔结并信守契约。
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中提出一种社群主义的德性观,认为德性源于人们在构成共同体时所作的工作。他将德性描述为一种倾向,进而有助于发现作为人类行动者以及对整体生活而言,我们最应当做的事情是什么。不过德性的社会维度是内嵌于德性自身的,“善只有在构成共同体的关联中才能够被发现,而共同体的核心纽带就是一种对善的共同想象和理解。”
有关德性伦理学的争论迅速增加,使得义务论和后果论的支持者开始思考如何以自己的方式表述或接纳德性伦理学的观点。这就使得现在有必要对德性伦理学和德性理论加以区分,后者包括了这三种道德立场中对德性的所有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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