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第三人”论证。问题是这样的:一个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他相似于人的理念(人的理念1),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人与人的理念1相似,有共同的属性“人性”。这种相似性,也必定有它的理念——相似性的理念,一个更大的,人的理念2——那么,必定存在一个更大的,人的理念3,使得相似性(人性,人与人的理念1的相似性)进一步与人的理念2相似。如此类推无穷。这种说法假定诸理念是自谓述(self-predictable)的,以适用于自身:美就是美的,大就是大的,人的理念本身就是一个人。结果如我们所见,会造成递归。
另一种可能是,每个殊相都有一个单独的理念供其模仿,因此需要无穷多或至少无限大数量的理念。但这后一种可能一方面不大合理,没有必要复制这么多个别的东西,而且这种说法也没有解决理念论要解决的问题——即不同的殊相为什么有(分有)同样的属性(共相)。即便是柏拉图也无法对这些质疑提出令人满意的答复,但他始终没有放弃他的理念论,在晚期的一部《蒂迈欧篇》中,柏拉图运用这一理论,来说明神匠(或说德穆格)如何用理念制造出许多仿制品,而这些仿制品组成了世界。
在最难读懂的《泰安泰德篇》中柏拉图也质疑了自己的认知论。我们首先要知道有三种定义知识的方式:“对某个事物实情为何的知识”、“如何做某事的知识”、“知道X,听说过X的知识”。柏拉图措辞的方式,似乎常常指向他对知识的基本观念是最后一种。在理念论的背景下这是说得通的,因为《美诺篇》和《理想国》都告诉我们知识的唯一对象是理念,而对其他东西我们只有意见和信念。
但在《泰安泰德篇》中并没有提到理念。柏拉图认为知识是经过证成或阐释(逻各斯)的真信念。这篇对话想要确定哪种逻各斯能让信念成为知识,但没有得到结论。在探究知识需要哪种逻各斯的过程中,柏拉图展开了一场漫长而细致的哲学辩论,来讨论知识的本质,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仍然存在。在我们今天,知识的一个定义就是“得到证成的真信念。”但困扰我们的仍旧是“这个证明的本质是什么?真又是什么?”
柏拉图身上还有个谜团,就是“未成文学说。”亦即他没有写在著作中而是在学生圈子里秘传的一些观点。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物理学》中间接提到这一点,说到“所谓的未成文学”。对这一学说富有争议。近代图宾根派的柏拉图研究这门想要重建这些学说,他们说柏拉图在讲学时“翻转了”自己的关于事物本原的观点。翻转后的观点有两个:一、实在是一;二,“不定的二”作用于实在,使得实在显现自身。这个“不定的二”,表现为大小、盈缺、定与不定等等,也就是说,这些对立面作用于那个一,从中生出了实在。
继任柏拉图学院的人,先是斯铂西波斯(Speusippus),然后是色诺克拉底(Xenocrates),两人都发展了关于“一”和“一种本原”的思想,与这种本原的对立产生了实在。斯铂西波斯谈到的是“杂多(plurality)”,而色诺克拉底说到的是“不等(in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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