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Pragmatism)
19世纪最后几十年间,与英国观念论者处于同一时期的一群美国哲学家,其中杰出人物包括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威廉·詹姆士等,逐步发展出一套他们称之为“实用主义”的哲学学说。这一学说稍晚一点的追随者约翰·杜威继续提出他们的思想,并在一战与二战之间颇具影响力。之后这场运动走入沉寂,直到其中一些主题在20世纪末的一些美国哲学家著作中重新出现。
皮尔士与威廉·詹姆士开办了一个“形而上学俱乐部”,讨论大多在书房内进行,参与者还包括昌西·赖特、尼古拉斯·圣约翰·格林、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皮尔士称赞格林为“实用主义的祖父”,后者坚持认为这个群体要认真对待由精神分析学家和哲学家亚历山大·贝恩提出的“信念”的定义,“信念就是据此人们准备行动的东西。”
亚历山大·贝恩是一位苏格兰哲学家与精神分析学家,他是最先将科学方法运用于心理学领域的人物之一,在这方面他对威廉·詹姆士产生影响。贝恩认为人们去相信是很自然的事,怀疑则是一种令人不舒服的境况,科学研究将自身从怀疑中解放出来的方法,就是导向他描述为“平静、满足、幸福的心境”,也即信念。
皮尔士认为根据这一定义,实用主义几乎就是必然的结果。皮尔士的观点与其下述观点非常吻合,即研究是一个旨在修正和调适行为以使其在世界中更具实效的过程。当我们的行为不足以实现一个目标时就会产生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就是寻找到一条行为规则来克服这个问题并推动我们向该目标进发。这便是研究的目的:获得稳定且持久的信念。皮尔士说我们可以认为这些信念“为真”,并且将它们所涉及的事物称为“实在”。
皮尔士认为人们会使用不同的方法来试图获得稳定的信念,其中最主要的当属诉诸权威以及先天推理。但他坚持认为,就“相信什么”这个问题而言,科学方法是最佳解决之道,因为长期而言所有使用科学研究方法的人会“趋同”于最为稳定的信念。他写道:“必然被所有研究者同意的观点,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理,而此观点表征的对象就是实在。”
皮尔士在最具影响力的著述《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一文中阐明了如下“实用主义准则”:考虑我们观念的对象具有什么后果,可以设想这些后果都具有实践关联。于是,我们对这些后果的观念就是我们关于对象的全部观念。譬如,我们对“坚硬”以及对某个坚硬事物的观念,正是我们对坚硬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的观点。以这种方式去界定“坚硬”,就类似于我们所说的“操作性定义”,通过述说一个事物做了什么来界定它是什么(一个坚硬的事物有多难打破,抓开或刺穿)。
当我们考虑“硬”这个词的含义,并将之与其他词汇的含义加以区分,皮尔士认为我们会看到“任何事物中都不存在能够精细界定的意义的区分,而只有可能的实践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对意义而非真理的理论,因为明显为真或为假的信念都是具有意义的。但这个理论把我们引向与之适切的真理观,当科学方法的运用清除了没有实践价值的信念后,我们就获得了真理,并且真理就存在于那些证明自身有用性的事物中。
皮尔士不得不承认在某一时刻被广泛持有的信念在之后会被修正,因此他接受一种可错主义认知论。尽管他持有此立场主要是针对那些“基础主义者”,也即认为存在着牢固的知识起点的人。他们认为这个牢固的知识起点可以是如一些理性主义者所说的天赋观念,或如经验主义者所说的感觉经验(感官输入的素材)。这就为他的立场提出了一个难题,因为他的立场蕴含着要确定真理与实在的含义,除了研究者之间的趋同外,还需要其他一些事物发挥作用。威廉·詹姆士试图处理这一问题,但其结果是导向了一个相当不同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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