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批评意见。刘易斯与齐硕姆的观点都说主体相信的是性质。性质既不能够为真也不能够为假。但是人们可能会反对说,主体通常相信的东西是可以为真与为假的。刘易斯与齐硕姆都没有直接回应过这种反驳。但是刘易斯有时会说,一个主体可以正确地去相信一个性质,或者一个主体可以真地相信一个命题,并且刘易斯是在,相关主体相信了一个该主体所拥有的性质时,才会如此进行描述。这表明了,刘易斯会用类似于真地相信某个东西(believing something truly)的概念,来分析相信某个为真的东西(believing something that is true)的概念。
刘易斯与齐硕姆都认为,只要一个主体拥有一个,关于一个有别于该主体自身之对象的信念,那么这个主体就抓住了一个描述性地决定了那个对象的性质。这个相关的性质并不需要是纯粹定性的,这是因为这个性质将该对象与主体自身置于一个关系之下。尽管如此,这还是一种强形式的描述主义。David Austin (1990)对他们的观点提出了详尽的,假定性的反例,这些反例都集中在他们理论的描述主义方面。
Stalnaker (1981, 2008)认为刘易斯的观点蕴含了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信念的不可交流性(incommunicability of belief)。假设说,Mary相信她很饿,并且说“I am hungry”。在刘易斯看来,她相信的就是“是饥饿的”这个性质。假设Bill听到了她的话并同意了她的话。但Bill不能通过相信她Mary所相信的来同意她,这是因为,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他将会相信是饥饿的性质,并将这个性质归属给他自己而不是Mary。Bill能做的最好的就是自我归属一个将他自己同Mary唯一联系起来的性质,例如,“唯一地对一个很饿的人说话”的这一性质。
关于对刘易斯观点的进一步讨论,以及对其的一些修正,见talnaker 1981,2008; Ninan 2013; Cappelen and Dever 2013; 与Magidor forthcoming。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