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主观主义
根据自然主义的这个版本,生命的意义因人而异,取决于每个人不同的前态度(pro-attitudes)。常见的例子有这样的观点:一个人的生活更有意义,一个人得到的越多,他就越强烈地想要得到的,实现了他的高排名目标,或者做了他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情(Trisel 2002; Hooker 2008)。最近,一个有影响力的主观主义者认为,相关的心灵状态是关心或爱,因此,只要一个人关心或爱某物,生活就是有意义的(Frankfurt 1988,80-94,2004)。另一个最近的提议是,意义包括“一种积极的参与和肯定,使那些自由创造或接受并现在促进和培育她最关心的项目的人富有生机”(bellotti 2019, 183)。
20世纪中期,主观主义占主导地位,当实证主义、非认知主义、存在主义和人文主义影响深远的时候(Ayer 1947; Hare 1957; Barnes 1967; Taylor 1970年; Williams 1976)。然而,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对最佳解释和反思均衡的推论成为被接受的规范论证形式,并经常被用来捍卫客观价值的存在和性质(或“外部原因”的主张,独立于一个人的现存态度)。因此,意义主观主义失去了主导地位。那些继续持有主观主义的人经常对试图证明关于客观价值的信念的尝试持怀疑态度(例如,Trisel 2002, 73, 79, 2004, 378-79; Frankfurt 2004,47-48,55-57; Wong 2008、138 - 39; Evers 2017, 32, 36; Svensson 2017、54)。理论家们通常倾向于接受主观主义,因为其他选择都令人难以接受;他们有理由相信,生命的意义对某些人来说是可以获得的,但看不出它如何能够建立在某种独立于心灵的东西之上,无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或非自然的)。与这些可能性相比,它似乎直接地解释了什么是有意义的,即人们认为什么是有意义的,或者人们想从他们的生活中得到什么。在认识论、形而上学和语言哲学中广泛的元伦理辩论是必要的,以解决主观主义的逻辑依据。
还有一组其他的,更局限的关于主观主义的论点,根据这些论点,主观主义理论最好地解释了生活意义的某些直觉特征。一方面,主观主义似乎是合理的,因为有意义的生活是真实的(Frankfurt 1988,80-94)。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她对自己或她最深处的本性是真实的,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意义只是一个人关心的事情的功能。另一方面,毫无争议的是,意义往往来自于迷失自己,即全神贯注于一项活动或经历,而不是感到无聊或发现它令人沮丧(Frankfurt 1988,80-94; Belliotti 2019,162 – 70)。集中精神的工作和引人入胜的关系似乎是意义的核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主观因素。第三,意义通常被认为是使特定的人的生活值得继续下去的东西,即给她一个早上起床的理由,这被主观主义认为是最好的解释(Williams 1976; Svensson 2017; Calhoun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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