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最有影响力的观点在于对comprehension和extension之间的区分,这常被视为后来内涵和外延的区分的先导。然而它们的定义与后来有所不同,一个理念(idea)的comprehension指的是“the attributes it comprises in itself that cannot be removed from it without destroying it”,而extension则指“the subjects with which that idea agrees, which are also called the inferiors of the general term, which in relation to them, is called superior; as the idea of triangle is extended to all the various species of triangle”。因此,Arnauld在这一文本中是在种属关系的意义上定义的extension,一个特定种类的理念是其上位种类的理念的extension。
但一个普遍理念的extension,不仅仅包括其下位种类,也包括其量化形式(比如“some”)。因此,Arnauld实际上想表达的是,对一个普遍理念的限制,既可以通过具体化(specification)也可以通过量化(quantification)来实现。
霍布斯是经验主义(empirism)的支持者,然而Port-Royal Logic持一种理性主义(rationalism)观念,承认一种内在理念的存在,或者说一种理性思维的前定(predetermined)结构的存在。这实际上开启了所谓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的现代传统,其在17和18世纪占据了语言的研究。类似于后来乔姆斯基式的分析,普遍语法将语言的基本结构还原到一些普遍前定的心理结构。在Nicolas Beauzée (1717–1789)的著作中,我们甚至能找到一种类似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的区分,他认为既然所有语言都建基于相同的智力机制,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可以说都只是表面的(les différences qui se trouvent d'une langue à l'autre ne sont, pour ainsî dire, que superficielles”)。
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
洛克的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0)是早期现代有关语言的最有影响力的文本。在该书中他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名称及其代表的理念是怎样和外部现实联系起来的。
在有些段落中,他强调理念对语词的优先性,区分了独立于语言的心灵话语,和随于其后的语词表达。然而这种观点又与他对语言习得和语言实际使用的分析存在一定冲突。在语言学习中,不是理念先于语词,而是相反。
洛克的意义理论常被视为模糊的乃至不连贯的。他一方面说语词首要的signification是使用者心灵中的理念。另一方面,像大多数经院派学者一样,他又认为理念是事物的符号,因而语词最终代表事物。
洛克常被批评是一种私人语言哲学(private-language philosophy)和语义主观主义(semantic subjectivism)的支持者,但实际上他也认为,我们对语言的使用应当和其他人的使用保持一致,因为语义不是人的私有财产,而是交易和交流的普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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