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样一个意识行为,如果从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是因为感觉材料被给予了意义,对象才显现于我,那么这种“给予意义”就可以用“立义”来描述。当然,这个“立义”的概念可能会掩盖了一些东西,比如立义质料与立义对象之间的差别,但是代现理论的概念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一点。这也许就是代现理论优越于“意义理论”的地方。但无论如何,正是在这里,胡塞尔开始尝试对意识的内部结构进行描述,并逐渐走向理论的成熟形态。
四、意识行为的真理性判据
借助于意义理论的过渡,胡塞尔发现了认知过程中代现情况的存在。
在对代现问题的研究过程中,胡塞尔初步达到了对意识结构的内部描述, 即“代现者一代现一被代现者”结构。后来,胡塞尔又引入了 “意向” 这一个概念,则这一表述可以替换成“内在内容一意向一意向对象”的形式。尽管这样的描述在解释某些情况的时候也会存在难题,但是毕竟这一描述在大多情况下都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因此,为了证明这种结构的有效性,胡塞尔必须从这种结构出发对人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即真理性问题给出回答。
1.充实概念与康德的物自体
根据胡塞尔真理性的认知依赖于充实关系的建立。比如当某人的笔记本不在场的时候,让你判断它的颜色,你可以判断“它是银白色的”。这个判断实际上意味着你产生了一种意向,但是这种意向只是一种空的意向。然后在一定的情况下,当你找到了这个笔记本的时候,你的原有意向才能在知觉所给予的经验中得到充实。用胡塞尔的话说,你就得到了真理性的认知。很明显,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两种意向行为,一种是空洞的意向,而另一种则是现实的知觉,所谓真理性的认知则是这两种行为之间相互比较的结果。
在上面的例子中,前一个意向行为中的对象是不在场的,因而它是等待充实的空洞的意向;而在后一个意向中,对象亲自呈现自身。胡塞尔认为,在一些情况下对象在知觉中是“亲身在场”的,知觉不可能不把对象自身给予我们。但康德不会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对象不会自动呈现自身,相反对象只能呈现它们的杂多,即感性材料。根据康德的观点,我们的经验只能来自于“物自体”,物自体是我们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未知的 “最后的基地”。对于康德来说,“物自体”就像宇宙中的黑洞一样,它给我们的经验世界提供了很多,但我们却不知道它自身的奥秘。但是,胡塞尔反对康德的这个观点,他认为“物本身”是可以意向的,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得到充实的程度是不等的。因此,世界上没有不可以意向的东西, 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物自体” 一类的神秘之物。
另外,在关于“存在”是否存在的问题上,胡塞尔借助于“被给予” 概念来回答这一问题。他认为,存在就是被给予,被给予意识的东西就是存在的。当然,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不是直接断定的,因为意识并不是透明的东西,它必须借助于经验的种种的被给予方式,存在意识中的显现才是可能的。在这里,在后来所发生的种种被给予方式,都可以看作是对最初的意向的不断的充实,而这种充实将会使对象丰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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