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皮尔士承诺逻辑学是一门奠基于伦理学之上的广义实证科学,这使得皮尔士的推理规范学说呈现出与当代标准理论非常不同的旨趣。对照当代逻辑哲学中的“理论选择难题”,可以很清楚看出这一点。当下逻辑研究领域的一个最显著事实是“逻辑多元化格局”,即在经典逻辑之外,还存在着诸如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相干逻辑、弗协调逻辑、量子逻辑等各式各样非经典但同样合法的逻辑理论。当我们想要拿逻辑理论规范我们的思维行为(尤其是推理)时,一个突出的难题是:经典逻辑和各类非经典逻辑,究竟谁才是普遍适用的唯一正确或最好的逻辑?或者,在特定领域,究竟哪一种逻辑才是最合适的?拿什么评判和选择?即便是借用科学哲学领域备受推崇的“最佳解释法”作为方法论,也不能帮助我们选出唯一的结果。相比之下,由于皮尔士把逻辑学定位于广义实证性科学,认为推理好坏乃事实问题,使得他成为一种朴素意义的逻辑一元论者:“就我个人来说,我不怎么相信有什么并非对所有心灵都有效的逻辑,因为,正如我所讲过,所给定的一个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并不取决于我们对此论证怎么想,而取决于真相是什么。”这种朴素的一元论不必预设我们理想的推理习惯是固定不变的一个集合,但正如所有自然科学家一样,他们都相信(不论什么主题)只有一套科学理论是正确的。
此种逻辑一元论在帮助皮尔士避开“选择难题”的同时,似乎有一种代价,即使得逻辑学不再像早期分析哲学家所预想的那样“自己照顾自己”,因为,皮尔士明确让逻辑学奠基于伦理学、美学等其他规范科学之上。不过,这对皮尔士并不是什么问题。因为他在逻辑研究一开始便意识到:脱离探究,或探究目标有分歧,将无所谓逻辑,甚至无法指责怀疑论者“逻辑矛盾”。既然典型的推理都是“有目的”的自控行为,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伦理维度。
另外,皮尔士还将面对一个难题。那些强调“逻辑只能自己照顾自己”的当代学者很可能会提起,难以设想有什么理论可以不依赖逻辑,因为,逻辑就是研究推理的学问,而任何严肃的理论都一定是复杂推理的结果,但这在皮尔士那里,也不构成问题。因为,当我们谈论逻辑学的奠基问题时,当皮尔士把伦理学、美学等作为位居逻辑学之前的理论时,这里的逻辑学是作为系统性反思的“逻辑理论”(logica docens),而非作为日常思维能力的“逻辑技能”(logica utens)。不可否认,正常人在语言习得过程中都会获得(尽管并非均等)某种“逻辑技能”,正是这种自然习得的本能保证了我们可以正确开展常见的各种推理,也使得伦理学、美学等所有“前逻辑科学”能正确开展常用的推理并进而构造出某种理论,同时在理论原则上无需逻辑学为之提供基础。事实上,数学工作和很多哲学工作的开展都无需建立在特定的“逻辑理论”之上,其中不得不诉诸的“逻辑”,与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很多逻辑学家在最初构造某种逻辑理论时所运用的“逻辑”一样,都属于“逻辑技能”而非“逻辑理论”。
五 结 语
本文仅论述了皮尔士关于推理规范的学说与当代标准理论之间有何不同,以及此种不同如何使得皮尔士免于当代逻辑哲学中的“选择难题”。笔者并不愿由此便认为皮尔士理论是一种更加优越的学说。因为,皮尔士关于推理目的的论述,以及他诉诸前逻辑科学来为目的证成的做法,可能很难被当代逻辑学家立即接受。即便是从皮尔士本人的作品来看,由于他遗留下的伦理学、美学等规范科学方面的手稿不够完整,究竟如何结合这些前逻辑科学来让更多哲学家信服推理的最终目的就是真理,仍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不过,我们已经看到了皮尔士理论的特色所在:(1)推理是有目的的,(2)逻辑学无法自己照顾自己。正是这两点使他避免了当代逻辑哲学中的“理论选择”难题。该难题之所以长期争论不休,或许根源之一就在于它承诺无目的的推理并试图让逻辑学自我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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