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教神学中,一切都变得主观化,人性化。新教教会和其神学不再注重对自然规律的论证和研究,转而注重个人的属灵见证,个人的处境和精神体验。比如“上帝用圣经和我说话,上帝让我有信心,上帝爱我,治好了我的病痛”这一类称述,对于自我而言,都是不变的东西,我在焦虑和不安中能抓住的只有我的信心,和上帝赦罪的恩典与救恩的承诺。新的神学从“天主与我的关系”出发,而使得天主教的传统神学为整个社会建立“完善性等级”的礼法功能遭到消解。
让我们注重讲一下马丁路德和它的宗教改革。马丁路德出生于1483年的德国,早年在新兴的埃尔福特大学研究经院哲学,并接触了大量唯名论著作,1505年进入法学院准备成为律师,可因为一系列变故而加入奥古斯丁修会,并开始《圣经》研究。相传他在田间行走的时候天降暴雨,一个闪电正好击中他身边的田地。路德猛地一惊,认为自己能够在这种偶然的灾难中存活是天主的恩典,于是他向圣安妮发誓:如果天主宽恕他的罪,他就加入修道院。这种极端的属灵体验在他后来的修道生涯中一次又一次出现。路德对天主绝对意志的恐惧体现在他对死亡和最终审判的恐惧中。他曾经回忆道,当他作为神父举行第一次弥撒圣祭的时候,他恐惧手中举起的灌有耶稣圣血(被祝圣的葡萄酒)的圣杯洒在地上,他对此非常害怕。因为他所面对的就是一个唯名论的天主,一个“人与天主之间作为中介的和谐的自然法被取消后,人再也无法通过自身实现活动对善的趋向(也就是做善工),而获得天主的肯定和赏赐”,剩下来的就只有“一个无助的个人,面对一个绝对意志的天主”的唯一可能。
在路德的精神中,人直接面对绝对意志的天主,当中没有一个善意理性的自然法给人安全感。极端渺小无助的个人,何以面对一个绝对意志的赏善罚恶的天主呢?甚至当自然法的目的论伦理学被取消后,善恶的自然标准:“共相,和形式因”被取消了,那么还有什么能让天主高兴而不罚我下地狱呢?在天主眼里,一个好人的标准是什么呢?
路德在对绝对意志的天主的恐惧和战栗中不断寻找答案,希望找到一个“救命稻草”,他不断研究圣经。他的唯名论世界观中,天主似乎并没有设定一个有规律的理智自然秩序,反而天主可以随时用它的强力意志摧毁这个世界,然后再重建一个。路德发现,他所在的世界结构是不稳定随时会崩溃的,伦理也是不稳定的,甚至“天主与罪人为敌”。最终,在1515年另一场极端体验(塔楼体验)中,他找到了答案。路德得到的答案是:人无论做任何善行都无法拯救自己,只有凭着信仰接纳天主的恩典才能得救,而信仰的基础是《圣经》,人通过反复阅读圣经和天主交谈,并和他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从此我就是天主的子女,我就安全了。
在天主教传统中,善行被看作是得救的重要条件,因为在《圣经-雅各伯书》里确实提到了“没有行为的信德是死的”这样的概念。信德和善行并行被当做是天主教教义中,对天主救恩恩宠的接纳的条件。同样,在天主教经院哲学实在论中,天主的理智秩序是先于他的意志的。天主的理智被体现在必然的稳定规律的自然法中;天主的意志虽然也是必然的发生的,对我们而言的前定意志,但也是为了达到“理智的目的”而仔细谋划的,并且在永恒的预知中为了实现一个“诸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天主的意志是服务于它的理智的。但在新教正好相反,天主的强力意志是绝对的,无法阻挡的。新教注重个体性,天主教注重教会群体和宇宙法则的关系。
自然法曾经作为人和天主之间的缓冲地带,现在被唯名论取消了,使得个体的人直接面对一个可怕的天主,一个危险的神,一个具有绝对主权的严厉法官。在古典实在论中,因为有一个目的性的自然法,天主的心意是可以透过各种自然规律的暗示而推测的,而现在被取消了,那么我做什么才能让天主满意呢?道德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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