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可将它们的析取写作“pl或pk”,若二者同时为伪则其为伪,否则为真。联立这些更复杂的例子,像“pl或(pk且非pm)”,均可以类似的方式加以说明(我按通常的方式使用括号,但维特根斯坦自己的符号有所不同;见注释4)。由这些命题连接词所连接原子命题组成的复杂命题的涵义是其真值条件——由其真值表提供一个确切表示。这些表达——“与”,“或”和“非”——不在事实领域代表任何要素;它们不是名称。同样 ,实在本身只是原子事实的某种巨大集合 。然后,维特根斯坦对量化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解释。一个原子命题表示某个对象 是如何的(拥有某种性质)或一些对象是如何的(存在某种关系)。同样,任何我们希望概述的东西 都必须已由那些基本命题所表示。若这些对象o1, o2, … on…,命名为“o1, o2, … on…”,则“every object is red(所有物体都是红色的)”等价于(或许无穷多个)合取式“o1 是红的且 o2 是红的且… 且 on是红的…”。“Some object is red(有些物体是红的)”等价于析取式“o1是红的或 o2是红的或…或on是红的…”。量词,很大程度上同句子连接词“与”,“或”和“非”一样,只是方便使用的符号而不代表任何事。《逻辑哲学论》中关于对象的地位有些特殊之处。对于《逻辑哲学论》的维特根斯坦来说,一只猫不是一个对象,尽管假装并非如此是很有用的。因为猫能被拆分开,而和罗素给出的原因非常相似(见第三章,“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这表明“the cat(猫)”必然是摹状词而非专名。因着某些我们暂且不提其具体内容的原因,真正的对象必须简单且坚实;其存在确保了我们的单词的含义。它们及其组态就是语言的最终目的——它是语言的“感受者”“触碰”实在的地方。要看到普通命题如何还原为明确关于这些真实对象的命题,就需要进行逻辑分析。维特根斯坦在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上是出了名的模棱两可——它们自身就是共相吗?还是某种物质原子?他并未说明(虽然他确实举了几个不详尽的例子,例如色块或音符,他也确实认识到对象的某些必要性质:例如,音符必须具有特定的音高)。理论本身和上述略有改动的概括都有许多问题,但无论它多么模糊,这种视角仍然十分重要。维特根斯坦提供的是所有有意义语言的模型。这意味着任何无法以某种方式适应它的语言都没有意义。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这种失效的例子和正好处在此边界上的命题的例子:1 重言式与矛盾式:在所有情况下都为真的句子,例如“p或非p”,都不能把世界表达为某种特定的样子。类似地,对于自相矛盾的句子,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为真,例如“p且非p”。这两种情况是处在涵义边界上的例子。2 在总体上解释了语言的运行方式的语言,例如图像说本身。一种语言可以用来描述另一种语言的规范,但是逻辑形式是所有可能的语言的共性。它“本身不能成为叙述的主体。人不能在叙述时摆脱它”(4.041)。逻辑形式是不可言喻的:它超越了任何具体的指示符号。3 陈述价值的语言,无论是伦理,美学,神秘还是宗教价值。这种语言显然与简单对象偶真的组态无关。借着第三类情况,我们来看维特根斯坦的著名论断:“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 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但这类无意义,与第一类无意义的边界情况一样,并没什么问题。因为语言可以展现它严格来说不能言说的事物。当一个人学习逻辑,或图像说,或与价值观相关的事物时,人习得了某物,但严格来说却不能说出他习得了什么;人只能展示他所习得的东西。语言可以展现非常重要的事情,但若我们在本应把语言当作某种用途时当作了另一种用途(译者注:就是把展现当成言说或者相反),它又会迷惑我们。对于前述这些无意义的命题例子,维特根斯坦应用的术语是“sinloss(毫无意义)”。另有一类则称为“unsinnig(荒谬)”(有点类似“适得其反”的意思)。在这些更严重的无意义中,部分种类可能造成更为危险的误导。4 “unsinnig(荒谬)”较为不成问题的种类为:a 违背了一般的语法原则——“Suzy Jane it it it(苏西·简它它它)”“The table penholder the book(桌子笔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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