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关于认识自然事物,这是对的,但至于认识事物的真实性……然而,纯粹的真理,或者任何必须超自然地认知的真理,也可以说任何真理,如果没有上帝亲自做教导,就不能被认识(Summa 1.7 ad 1)。
按照根特的术语,知道一个事物的真实性,只是对它有一个真实的印象(veridical impression):去如实地再现(represent)它。与此相反,掌握一个事物的真理(truth),就是掌握它的本质(nature)。只有后一种认识才算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得到了物质世界的不变的真实(reality)。
因为只要事物属于外在的效果(external in effect)——除非它们的本质和实质(quiddity)被心灵所把握——就不会有知识(Summa 2.2 ad 1)。
对于这种类型的知识,神圣光照是必要的。
根特的论点与奥古斯丁及其方济会的追随者的论点有着有趣的不同。他们曾因物理世界太过变化无常而认为它不适合作为人类知识的主体,而根特则认为,只要我们设法把握事物的真正本质,就可以对物理世界有纯粹的真理和某种的知识。既然我们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就需要神圣光照,才能超越感官表象,才能真正洞悉现实的本质。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根特是对理智中介提出了批判。虽然他接受理智中介的学说,但他拒绝赋予这种能力以阿奎那和其他中世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所声称的那种功效。不足为奇的是,根特提出恢复十三世纪早期的传统,即把上帝本身称为一种理智中介(Quodlibet 9.15)。根特综合了奥古斯丁和亚里士多德的方式,在这一领域,就是找出亚里士多德那些不完善的方面,并以必要的奥古斯丁式的照明来补充。(这是对Pasnau1995年的叙述的总结。所有在亨利的Summa中关于知识的可能性的重要文章,现在都有Roland Teske的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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