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确实否定了神圣光照的某些概念。他否认人类在此生有神圣观念作为认知的对象。而且他否认不需要感官,有神圣光照本身就足够的看法。这两种说法都没有争议。但阿奎那进一步否认了什么是有争议的——有一种特殊的持续的(ongoing)神性影响,持续地要求理智的运作。阿奎那不承认这一点,而认为,人类本身就拥有足够的思维能力,不需要任何 "新的照明加到他们的自然照明上"(Summa theol. 1a2ae 109.1c)。从一个角度看,这使得阿奎那与他的方济会同时代人之间有了重要的区别。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差别似乎是轻微的,因为阿奎那绝不是把上帝从画面中移除。他是这样表达他对照明理论的认可的:
有必要说,人的灵魂在永恒的理性中认知万物,通过参与其中(participating in),我们认知万物。因为在我们里面的智慧(intellectual)之光,只不过是通过参与而获得的未被创造的光的某种相似性,永恒的理由就包含在其中。因此,在诗篇第4节中说:“有许多人说:谁能指示我们甚麽好处?耶和华啊,求你仰起脸来,光照我们”(诗篇:4 CUVS),仿佛是在说,通过那印在我们身上的神光,万物都向我们显示了(Summa theol.1a 84.5c)。
有一些诱导性的文本会让我们把所有这些单纯地当作阿奎那更普遍的观点的表达,即上帝是万物的第一因。例如,他写道:
所有主动的受造力量(created powers)都是受造物主指示和移动而运作的。因此,在所有对真理的认知中,人的心灵都需要神圣的运作(divine operation)。但就被自然地认知的事物而言,它不需要任何新的光照,而只需要神圣的运动和指导(In de trinitate pro.1c)。
在这里,理智对照明的需求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理智,像自然界所有的东西一样,需要上帝作为它的第一推动者。如果你愿意,可以把它看作是神的照明。但如果这样看,也难怪这个理论会引起争议。当他的方济会同代人在坚持上帝在人类认知中的特殊作用时,阿奎那似乎在他的神学所允许的范围内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但最后一段是误导性的,因为阿奎那确实看到了人类认知的一些特别神秘的东西,他诉诸于上帝来解决这种神秘。在阿奎那看来,理智中介解释了我们把握自明真理(self-evident truths)的能力。我们对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s)的真理有直接的把握,如矛盾律(见,例如,Summa contra Gentiles II.83.1678)。我们并不归纳推导出这个原则的真理性,我们并不通过任何一种归纳来发现它是真的。相反,我们只是单纯地看到它的真理性,只要我们面对它的实例。这不是天生(innate)的知识,我们不是天生就知道这些原理。我们与生俱来的能力是,只要我们面对它们的实例,就能认识到它们的真理性。这些最初的自然概念是 "后来所认知的一切事物的种子"(De veritate 11.1 ad 5)。在这个意义上,阿奎那甚至愿意说灵魂对它所认识的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先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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