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谢林的作品(1795-1800)的意义,在于它试图对自然进行新的解释。尽管谢林知道康德已经彻底改变了自然在现代哲学中的位置,但他尽力去避免康德的作品所带来的、当时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些观点。在《纯粹理性批判》时期(1781,1787),很大程度上,康德在“形式”的意义上来看待自然,因为自然受制于必要的法则。康德认为,我们可以认识这些法则。这是因为,主体赋予思维形式(范畴),从而和它要认识的东西关联起来。这样一来,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主体的认识能力取决于他通过范畴来判断的“主动”能力,这样的主体如何与我们用规定性来认识的自然相适应?对于这个难题,康德的办法是,把“感性”领域和“知性”领域区分开来。感性领域的自然是受制于法则的表象,而知性领域的主体具有认知和伦理的自我规定性。但是,如果这个主体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我们怎么解释,一个受制于规定性的自然,竟然产生了(在认识和自我规定的行动中)超越规定性的主体?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康德试图把必然性领域和主动性领域关联起来。他提出,我们不单能在“形式”的意义上来看待自然。对于思考自然的形式的主体,自然也能产生自我规定的有机物,产生超功利的的美学快感。不过,还有两个根本的问题:(1)对于从规定性一部分脱离出来的主体的发生(genesis),康德没有进行解释。(2)这种解释还得弥合自然和自由之间的鸿沟。
自然和自由要如何共存?这个问题在康德的哲学里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这种欠缺,正导致了这时期谢林哲学的张力,从而为他后期的作品奠定了基础。在1780-1790年代的思想家那里,逃离康德的二元论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我们干脆抛弃物自体的概念,这也就打消了康德对表象和物自体的区分,不用管物自体怎么才能把表象带给主体。如果说我们对客体的认识都来自“我”的主动性,那么观念论者会说,整个世界的可知性都是主体活动的后果。这样一来,我们就需要某种对于主体的新解释,它能做到康德所没做到的。第二个办法是,鉴于自然产生了自我规定的主体性,我们不妨提出某种一元论的解释。也就是说,自然不仅是法则的前后连续。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内在就是“主观的”。这种解释能够解释康德的思想所无法提供的东西。这两种办法,都被谢林用来解决康德的难题。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这两种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一的:如果自然的本质是产生理解自身的主体性,那么,我们不妨将自然视作某种“超主体”。采纳这种思路的思想家,主要是费希特和斯宾诺莎。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