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标准问题是一个永恒的“他人”的问题,这个他人不愿在对事实的体验、研究中发现这个为真和为假,或发现这些价值为好和为恶,而是超越出所有这一切之上——作为一个法官。但这样一种人不明白,所有批判标准都是从与实事本身的接触中才引导出来的;“这些”批判标准也必须如此引导出来。因此,现实-非现实、真-假这样一些对立以及其他的价值对立都需要通过现象学来澄清其“意义”。只存在着某种与“真”这个词意义相同的东西,它超越于那个仅属于定律领域的真-假对立之上:它就是一个被意指者在直接直观明见性中的“自身被给予性。唯此才是斯宾诺莎用伟大而深刻的语词所谈论的那个真理:“真理是其对自身的并且是对错误的批判标准”,斯宾诺莎用它来检验其通过直观而获得的认识。它永远无法通过其他学说的批判标准而被获取;而自身被给予又不同于无可置疑、无可辩驳。对于定律领域和判断领域有效的对立真理是建立在这个“真理本身”之中。自身被给予性和明见性〔明察(Ein-sicht)〕因而是先行于真与假的认识理想。当然,批判标准类型的人会再提出问题:“自身被给予性的批判标准又何在?”他以心理主义的方式去寻找一种“明见感觉”或一种特殊的“体验”,一旦某物是明见的,它就会像一个小小的奇迹或一个信号一样一再地自动重现,——这当然是不存在的事情——,或者他还会去寻找与判断相符合的规范。但“自身被给予性的批判标准”这样一个想法便已经是背谬的了,因为只有在不是实事“本身”,而只是它的一个“信号”被给予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关于批判标准的问题才具有其意义。
尽管如此,现象学的这个真正实证论和经验论的原则与所有那些至此为止叫做经验论和实证论的东西处于同样强烈的对立之中。如此自称的各种哲学学说实际上根本没有素朴地和纯粹地检验过那些在体验中被给予的东西,而是在确定了一个完全狭窄的经验概念,即“通过感官的经验”概念之后,它们声明,所有那些被看作是被给予的东西都必须被回溯到“经验”之上。现象学反对将经验的一个“概念”作为基础,它要求在现象学上证明“感觉”、“感性的”概念。当然,所有被给予之物都以经验为基础——但所有类型的“关于某物的经验”都导向一个被给予之物。感觉论者们所倡导的那种窄小意义上的经验论便误识了最后这个定理。这种经验论简单地将所有那些无法通过印象或其衍生物而得以“相合”的被给予之物都压制下去,或将它“解释”出去。休谟对因果性、事物、自我等等便是如此行事。对于康德来说,被给予之物必须是由感觉和思维所组成的。于是,最难于成为自身被给予性以及距离自身被给予性最间接的东西恰恰就是“经验”,而伪经验论却如此乐于以经验为始,就好像它是原被给予之物一样。
但现象学哲学还在另一种意义上根本区别于那种经验论。恰恰是现象学的彻底经验原则会导向对先天论的充分论证,甚至是对先天论的巨大扩展——实证论和经验论是反先天的和归纳的——,并且是在哲学的所有领域中。因为所有建立在直接自身直观基础上的东西,即所有“自身”在体验和直观中在此的东西,它们对于所有可能的观察以及对于所有源于观察的可能归纳来说都是先天被给予的,即作为纯粹的何物性(Washeit)=本质性(Wesenheit)。然而,在如此被给予之物中被充实的定律也是先天为真的——在其中被反驳的定律则是“先天为假的”。正如经验不能等同于感觉经验(直观的一个选择式)一样,经验也不能等同于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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