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马克斯•舍勒 著
倪梁康 译
《精神科学》的编者要求我简短而确定地谈一谈现象学这个年青的哲学流派,谈一谈它的工作和它的目标,这个流派的倡导者们最近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中结成了某种联合,我可以满足这个要求,但有两点保留。
第一个保留在于:在现象学观点中被发现的在所有哲学领域中的那些定律所具有的认识价值,它们完全独立于对“现象学”一般本质问题的澄清,完全独立于对现象学是什么和想是什么的问题的说明。只有那种现象学所反对的唯理论才会在不具有对一门有关科学的先行定义以及在不具有——先于对实事之探讨的——关于“方法”的确定公理的情况下就无法想象对一个实事领域的有益的和有效的认识。但实际上这种定义在任何认识展开中都始终是第二性的。即使对于数学、物理学、化学,更无论生物学、精神科学来说,至今为止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方法(即在研究方式上的统一意识)总是——关于它的论争已是旷日持久——有益而长久的对实事之研究的结果。事实性的,即仅由实事所要求的研究本身之统一绝不依赖于关于这个统一的明晰意识,遑论在判断中对此统一的表述。现象学哲学还年青,因而更没有理由要求它对其在实证研究中所运用的研究方式作出固定不变、信守不渝的陈述,这种陈述就是在最古老的、最无争议的科学那里也无从寻找。
第二个保留在于:以下对现象学之本性和精神(Natur und Geist der Phänomeno-logie)的说明仅只要求重现笔者的本意。并不存在一个可以提供公认命题的现象学“学派”,而只存在一个研究者的圈子,这些研究者一致抱有一种对待哲学问题的共同态度和观点,但他们对所有那些在此观点中被认为是发现了的东西,甚至对这种“观点”之本性的理论都各自不同地接受和承负责任。
一、现象学观点(Einstellung)
现象学首先既不是一门科学的名称,也不是哲学的代词,而是精神观视的一种观点,人们在此观点中获得对某物的直观(er-schauen)或体验(er-leben),而没有这个观点,这个某物便隐而不现,它就是特殊类型的“事实”的王国。我说的是“观点”,而不是方法。方法是一种目标确定的关于事实的思维方式,如归纳、演绎。但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那些先于所有逻辑确定的新的事实本身,其次在于一种观视方式。但用这个观点所要达到的各种目标则是由世界的哲学问题所给定的,这些问题绝大部分通过持续了一千年之久的哲学研究而得到表述;这并不是说,通过对这种观点的演练,对这些问题的更确定的表述本身就不再会发生多重的变化。人们也可以将“方法”理解为一种确定的观察和研究的方式,它们或带有或不带有实验手段,或带有或不带有我们感官、显微镜、望远镜等等的工具支持。如此而论,那里的问题也在于获得新的事实。但观点在此期间始终是同一个观点,无论被获得的是物理事实还是心理事实:这种观点是一种“观察”。但这里所涉及的却是一种根本不同于观察的观点。被体验者(das.Er-lebte)和被直观者(das Er-schaute)仅只在体验(Er-leben)和直观行为(Er-schauen)本身中、在此行为的进行中“被给予”:它在此行为之中,并且仅仅在它之中显现出来。它并非处于此,让人们去观察(be-obachten)它,以致于实事的这个或那个特征在不改变事实的情况下显露出来。在这里,如何使某物得以显现,这是无关紧要的;例如,它也可以通过实验而得到显现。但这样一来,这个实验便不具有归纳意义。它类似于数学家的所谓“直观化实验”,他们通过这种实验来确定一个事先被定义的概念的“可能性”。而且还存在着一种在想象表象中的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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