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里,那种使真正的本质性和本质联系得以被直观的方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假如问题在于,一个在先被给予性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本质性,那么明见无疑的是,如果在先被给予性是这样一种本质性,那么任何一个“观察”在先被给予性的企图都会因此而是不可能的,因为——为了赋予这种观察以朝向客体及其实事状态的方向——对一个在客体上的在先被给予之物的实验直观已经被前设了。“某物是一种颜色”,“某物是空间性的”,“某物是活的”——这是无法被观察到的;但可以观察到,这个有颜色的表面是三角形的,这个物体是卵形的,这个活的生物有四肢。如果我试图观察前者,那么我会发现,为了划定可能的观察客体的范围,我只能这样来进行划定,即:我观看这个已经被直观到的本质的一切。另一方面,如果问题在于将本质性区别于单纯的“概念”,那么本质就是所有那些不可避免地纠缠在一个定义的尝试之中以及从实事本身出发而纠缠到一种循环定义中去的东西。一个本质性本身作为纯粹何物性在这里自身既不是一般的,也不是个体的——概念才使它获得它与对象的关系的意义,即这个本质性是在许多对象那里显现出来,还是在一个对象那里显现出来。因而在这个意义上也存在着个体的本质。但是,我在确定事实性关系的企图中必然已经在利用对在先被给予的联系的直观,通过这种方式,一个本质联系证明它自身不同于任何其他的事实性联接;任何一个证明的企图都无可避免要将在先被给予之物作为证明“所依据”的规律来加以前设,或者说,陷入到一个循环证明之中,而在所谓的因果联系那里是陷入到循环解释之中,通过这种方式,一个本质联系又证明它自身不同于因果可推论的联系。
在这个意义上的本质联系和本质性现在始终具有本然的存在(ontisch)含义。而在这个意义上,精神和世界的存在论要先于所有认识论。
只有当现象学的还原根据确定的次序一部分一部分地重又受到扬弃,并且提出这样的问题:现象学的被给予之物或现象学的可给予之物必须根据行为载者的事实性组织以及根据它们的特殊认识目标而经历哪些选择,对于有关的对象种类来说,存在着哪些此在相对性和此在绝对性的次序,并且它们建立在行为载者的哪些基本特性的基础上——只有这时,认识问题以及评价问题才从中产生出来。只有当行为载者(例如人)本身的基本特性是建立在本质性的基础上(如:有限的精神、生物一般),而非建立在经验规定性(如:感觉的刺激阀、人可以听到的声言范围)的基础上时,研究才属于认识论——它区别于认识技术和方法论。只有这样,下面这些问题才会属于认识论,例如:相似性是否与同一性和差异性一样从属于绝对此在的对象,或者它仅仅从属于此在相对于(daseinsrelativ)生物而言的对象;空间性是否与纯粹广袤的红的质性一样是绝对被给予的,或者它是此在相对于生物的外感知而言被给予的。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