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现在可以注意到:只有当1)在对象方面不发生谬误;2)判断所指的实事状态存在;3)判断是“正确”的情况下,判断才是绝然为“真”的。而如果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无论哪一个——在判断中未得到满足,判断便为“假”。只有当最后两个条件不成立时,人们才能有意义地谈论“错误”,更确切地说,在缺乏第二个条件的情况下所涉及的是质料错误,在缺乏第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所涉及的是形式错误。因而,一个判断以及与它相符的“定律”既可以根据一个错误,也可以根据一个谬误而为假。但一个谬误永远不会建立在一个定律的虚假性之上,更不会建立在一个错误之上,它同样也不会被对一个定律的错误认识和虚假认识所扬弃。所有谬误都在这个意义上是前逻辑的,并且完全独立于判断领域和定律领域。但在一种意义上,所有虚假性都建立在谬误之上,所有真实性,甚至包括有“真实性”这样一个真实性,都建立在明察的基础上,与此相同,任何一个错误都建立在自身谬误的基础上,即建立在这样一个自身谬误的基础上:对于一个判断来说,存在着被它所意指的实事状态,而这个实事状态却并不存在(质料错误);或建立在这样一个谬误的基础上:这个不正确的判断是正确的(形式谬误)。
如上所述,现在只有相对的相应性的“通常谬误”才会导致虚假判断。形而上学的谬误——例如认为力学物理学的对象是绝对对象——根本不会在这个意义上影响这门科学的定律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即:如果谬误被看出,它的逻辑内涵就必然会改变。因此,无论物理学家将他的对象归属于哪一个绝对性阶段,无论他是否例如相信——用彭加勒(H. Poincarés)的出色比喻来说——世界对于上帝是一盘“弹子球游戏”,或者无论他是否象马赫那样(他的错误并不小一些)将他的对象看作是用来简化感觉复合的纯粹象征,这在物理学上始终是无关紧要的。在这点上,实证科学的代表人物会因为他们的结论独立于哲学论争而感到由衷的高兴。但他也不会看不到,他的定律的真实性局限在他的对象的相对性阶段之内,即局限在他的谬误所涉及的那些对象相对性阶段之内,这种定律的真实性不会扬弃他对世界所犯的基本谬误-而且这种真实性和一致性原则上并不能将他与那个对其幻觉世界中的对象作出真实和正确判断的幻觉者区别开来。人可以是一个无比伟大的学者-同时却又是一个智者的反面,即一个哲学傻瓜。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这样一个物理学家的定律在形而上学方面完全是虚假的,即使它在科学上可以是完全真实的。他的“科学”本身在他赋予此科学的认识作用中是一门虚假的科学,并且只有通过对那些错误的扬弃才能成为一门真实的科学。
另一方面,任何质料错误本身都建立在一个形而上学谬误的基础上,即这样一个谬误:被意指的实事状态现存于(bestehen)对象的一个相对性阶段上,判断者实际上与这个阶段有关,无论他是否知道这个阶段本身。在被意指之物存在的意义上,所有实事状态例如都是在谬误本身之中的实事状态;但并非所有实事状态都“现存”。而唯有它们的“现存”——它们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不相容仅仅是对于同一个相对性阶段而言,无论是哪一种相对性阶段——才构成判断的质料真实性。因而这个作为任何质料错误之基础的谬误在于:人们在判断中意指一个实事状态,这个实事状态“是”在一个精神上可见的存在层次上并在这个层次上被意指,然而这个实事状态却并不是在这个层次上。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